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2)

时间:2021-08-31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原产地证书,又称普通产地证书,是证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产地,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一种文件。它由商务部统一规定和印制,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如果 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总局出具。

  (一)原产地证书的申请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出运前3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已缮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样例5-15)一套,并随附出口货物 商业发票一份及签证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

  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原产地证明书共有12项内容,除按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号码入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以外,就其各栏目内容和缮制要点逐项介绍如下。

  1.Exporter(出口商)此栏包括出口商的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 信用证受益人,托收项下的是卖方。

  2.Consignee(收货人)填本批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收货人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开证申请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应按要求填写。

  3.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运输方式和路线)应填 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并说明运输方式。例如,From Shanghai to London by sea。如要转运,须注明转运地。例如,By s.s. from Shanghai to London W/T Hongkong。

  4.Destination port(目的港)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目的港的名称填制,也可同时列出国家或地区名称。例如,New York Port U. S. A.。

  5.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供鉴证机构使用)本栏供检验检疫局根据需要加注说明,如补发.后发证书等事项。

  6.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唛头及包装件数)按信用证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缮制,且与发票和提单的同项内容一致,不得留空。

  7.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填写具体的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和种类,如散装货物用“In bulk”表示。

  8.H. S. Code (H. S. 编码)H. S.是 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英文缩写。商务总和海关总署根据H. S.分类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的目录对照表》,规定了商品名称和编码。本栏应按该规定填入,不同商品应分别标明不同的H. S. 编码。

  9.Quantity or weight(数量及重量)依据发票和 装箱单有关内容填写。重量应注明 毛重和净重。例如,G. W. 40 000 kg,N. W. 38 000 kg。

  10.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发票号码及日期)按发票实际号码和日期填写,月份应用英文缩写表示。例如,DEC. 3, 2003。本栏内容填写完毕,从第6项开始用“*”符号打成横线表示结束。

  SAMPLE CERTIFICATE OF ORIGIN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