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用电申请书参考范文(7)

时间:2021-08-31

  销户

  一、销户:即合同到期终止用电。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客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客户持供电企业出具的凭证,领还电能表保证金与电费保证金.办完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电关系。

  5.客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客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二、客户依法破产:

  1.供电企业应予销户(请参考第二条),终止供电;

  2.破产客户原址上用电的,按新装用电办理;

  3.从破产客户分离出去的新客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客户电费和其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企业可按违约用电处理。

  三、户名是个人的应提供:户名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户名是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书上法人签字并盖行政公章。

  五、客户依法破产的,可由破产清算组办理相关手续。

  六、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七、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八、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九、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