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用电申请书参考范文(4)

时间:2021-08-31

  暂停

  一、暂停:即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客户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二、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

  1.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客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功客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客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客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本条1至4项的有关规定。

  三、客户应按相关规定结清电费,并注明变更期限。

  四、客户须盖行政公章,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军官证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六、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七、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