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验楼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范文(2)

时间:2021-08-31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民政局在工程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责任明确,制度较为完善,较好的完成了工程任务。但该工程也存在工程量变更时程序履行不完备、施工单位多报工程价款的问题,应加以纠正。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783296.04元责令纠正

  根据该单位提供的现场签证变更资料、施工图、竣工图等资料,审计组在工程现场进行了核对,并对工程结算进行了复核,发现工程结算中存在工程量计算错误等问题,未能真实反映工程造价。该项目施工单位报送结算价款7247786.16元,经外聘天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初审认定6543149.79元,经我局工程造价人员复核审计认定6464490.12元,合计审减783296.04元。违反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府办发〔〕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和审计署印发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173号)第八条的规定,责令市民政局按此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与项目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二)基础设计变更未通知跟踪审计组现场勘验责令纠正

  市民政局和施工单位报送的设计变更2号内容:“1、地下室基础及独立基础超深部位采用C15毛石混凝土换填至-5.150米标高,阀板基础-4.55米标高。2、独立基础底部埋深与地下室柱基础埋深为同一标高。3、独立基础底部超挖部分放坡高宽比为1:0.33”,该项变更施工单位报送审计金额102.9万元,但发生变更时未通知我局跟踪审计组现场勘验(经财政评审基础超深增加预算85万元)。违反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府发〔2007〕1号)第十条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的意见》(府发〔2013〕14号)第三条的规定。该变更涉及金额较大,我局跟踪组未现场勘验。

  但鉴于财政评审中心对此设计变更予以了认可,并出具了增加投资85万元的评审结论的情况,2013年5月7日我局协调业主、施工单位、咨询公司确定聘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岩土工程乙级资质)的名阳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对该换填部分进行实际勘测。根据名阳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毛石混凝土换填施工勘察报告”结论“ZKC-9:0.00m至4.60m为回填的素填土,4.60m-8.47m为毛石混凝土,毛石混凝土厚度为3.87m。ZKD-7:0.00m至4.70m为回填的素填土,4.70m至9.16m为毛石混凝土,毛石混凝土厚度为4.46m”为依据及由业主方提供的经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关于毛石砼配合比的说明”中毛石混凝土的比例,审计确认该变更金额为727005元。

  鉴于该局还有项目正在建设中,对此责令市民政局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特别是市政府最近出台的《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府发〔2013〕3号)对项目变更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望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