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调整事项而发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

时间:2021-08-31

  附:

  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反映有保留的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恰当的,但还存在着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出具表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 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② 因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

  ③ 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上述条件要求注册会计师在遇到可能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时,应在审计意见中加以保留。这些保留事项是对其重要性或影响程度的判断而言的二如性质严重,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是注册会计师提出审计意见时必须注意的。

  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于“意见段”之前另设“说明段”,以说明所持保留意见的理由,并在“意见段”中使用“除存在上述问题以外”,“除上述问题造成的影响以外”或“除上述情况待定以外”等术语。除使用保留意见的特定术语之外,其余应该使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术语,表示其他事项已作了公允的反映。公司未接受我们的意见。该事项使 公司 月 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减少 元,该年度损益表的利润总额减少 元。

  我们认为,除存在本报告第二段所述预付产品广告费的会计处理不符合规定外,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 年 月 日的财务状况和该年度经营成果以及资金变动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