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详解(2)

时间:2021-08-31

  判断主要依据

  对于某一事项是否应该在审计报告中说明,以及如何说明都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即其对重要性程度的判断标准。具体而言,审计人员在出具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应考虑两个因素:

  1、这些说明事项应只限于与会计报表有直接关系或与之密切相关的事项。由于审计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 三性”,即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发表意见。因此在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应在审计报告中说明时,应以其与会计报表有直接关系或密切关系为主要依据,对于那些与会计报表关系不密切的事项则不应说明。例如,被审计单位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领导的更迭可能会对被审计单位有重大影响,但由于其对本期会计报表所产生的影响不大,可以认为关系不甚密切,所以不必要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2、注意不要将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混为一谈。这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差别:性质不同,一个是保留意见,一个是无保留意见;同意见段的关系不同,一个是补充关系,一个是因果关系;位置不同,一个在意见段之后列示,一个在意见段之前列示。因此,审计人员应在出具审计报告时,首先判断应表示何种意见,在确定表示无保留意见后,再判断某些事项是否属于应附加说明的信息。审计人员既不能以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代替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不能以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取代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的附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