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审计课件

时间:2021-08-31

  一、审计报告内容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的内容一般可分为以下几部分:

  1、引言段,主要介绍审计的依据,即受某部门指派或委托,遵照何种规范在某个时间段进行什么项目的审计。审计依据一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条款,特殊情况可以是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党委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交办事项、授权审计事项、委托审计事项。 我们审计机关审计报告中引用的审计依据与审计通知书中引用的审计依据是一致的。

  2、被审计单位概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以及财政或者财务收支基本状况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还包括被审计对象所任职务、任职时间、职责分工等内容。

  3、审计实施情况及会计责任,主要包括审计的会计期间、审计事项、延伸或抽查的二三级单位等。

  4、审计结果

  5、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的事实。 基本要求:(1)事实表述一般要包括违法违规主体、时 间、主要情节、金额、截止审计时的状况等,文字要简洁,避免过多的过程或细节描述。(2)定性表述用语必须规范、准确。(3)定性和处罚决定应列出明确的法规依据,并按照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号、具体条款号的顺序引用相关法律和法规。所有数据的计算,不能多计、少计、重计、漏计。根据审计抽查的结果需要调账的事项,可写“你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核实,据实调整有关账目”。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要注意所列举的问题应与被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行为有所关联。列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应写明事实发生或者存在的时间或者时期,如果发生在任期外应予以注明。

  6、审计评价,审计发表的评价意见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事项时要持谨慎的态度;审计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风险、发现问题的数额大小、性质和情节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未涉及到的、审计证据不充分的、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的、超越审计范围的事项,审计人员不应发表任何审计评价意见。审计评价时要注意:要围绕审计目标,并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来写,评价的时候要留有余地,尽量避免使用绝对的表达方式,更不能自相矛盾。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审计评价以写实为主,用语平实、适度。

  7、审计建议。审计建议中所提意见和建议必须要有针对性(要针对具体的单位和具体的问题),同时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整改。

  8、审计报告附件:是指用附件形式列示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问题的具体情况,主要是与审计内容有关的会计账表,以及由审计人员整理而成的汇总数额的明细情况和科目调整情况,一般为表格样式。附件标注在审计报告正文后(下空一行),附件具体内容按照标明的顺序附于审计报告后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