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区别与联系

时间: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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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要出具两种报告,即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结果报告)。这两种报告都是审计机关审计情况的结论性文件,二者之间即有联系又有区别。为防止相互混淆或替代,很有必要加以辨析。

 一、两种报告的区别:

  1、使用对象不同。

  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作为审计监督检查结果执行与整改纠正的依据。审计结果报告主送单位是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包括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必要时报送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和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作为运用审计结果的依据。

  2、格式不同。

  审计报告是平行文,以审计机关“审计报告”为封面,以出具审计结论意见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反馈审计的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则是上行文,以审计机关文件正式文件形式向特定的领导机关及领导人报告对被审计人审计的结果情况。

  3、结构不尽相同。

  审计报告结构为四大块,包括审计实施情况、审计结果及评价、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等。审计结果报告结构一般为三大块,包括审计实施情况、审计结果及评价和有关情况等。前两方面二者内容与要求基本一致,区别在于两种报告的后半部门反映的重点与内容都不一样。审计报告侧重在于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法规依据,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及审计机关针对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等。审计结果报告重点在于反映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及成因,整改建议及被审计对象落实情况,从宏观管理方面对审计查证落实的带普遍性或共性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有举报信件的需特别报告调查核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