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出具审计报告(2)

时间:2021-08-31

  (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审计机构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据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和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应负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合同。具有法定约束力。

  ⑴签约双方的名称;

  ⑵委托目的;

  ⑶审计范围;应明确所审会计报表的名称及其反映的日期或期间

  ⑷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⑸签约双方的义务;

  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

  ① 及时提供审计人员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② 为审计人员的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

  ③ 按照约定条件即使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

  ① 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② 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⑹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审计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与审计人员无关。⑺审计收费;

  ⑻违约责任;

  ⑼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初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目的在于判断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否作为在实质性测试的时候进行抽样的基础,并对那些准备信赖的内部控制决定其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

  (四)确定重要性

  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序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运用重要性原则的情形有:一是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计划阶段)。在运用审计程序以检查会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时所允许的误差范围;二在实施阶段,根据重要性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审查;三是评价审计结果时,重要性被看作是某一错报或漏报或汇总的错报或漏报,是否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判断和决策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