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增强审计报告内涵

时间:2021-08-31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将审计报告作为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出具的法律文书。随着依法行政的要求,审计影响的扩大,审计结果正逐渐向社会公开,这些都对审计工作质量包括审计报告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地反映审计事项的结果,依法作出经得起推敲的审计评价和审计意见,因此努力增强审计报告的内涵,是一项艰巨的工作。

  增强审计评价的专业内涵

  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的点睛之处,审计评价水平的高低,既体现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又关系审计部门的形象和权威,同时又直接关系到被审计对象的形象。

  (一)当前审计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价超出审计职责范围并且前后矛盾。在撰写审计评价时,由于忽视基础工作,没有完全掌握情况,详细占有素材,或确定目标不准确,使审计评价无文章可做,如根据被审单位提供的工作总结,简单评价什么工作怎样做的,达到什么要求,取得了什么成绩等等。有的将没有经过审计的业务数据拿出作评价,超出审计职责范围的内容。同时,审计报告中的内容与作出的审计决定内容相矛盾。如:审计评价某单位较好地执行了国家财经法规,收支合法,但在审计决定中却又认为该单位偷漏国家税收问题严重、存在着巨额账外资金。审计评价就存在前后自相矛盾现象。

  (2)评价主观片面、单一笼统。某些审计项目审计评价意见,未经过必需的审计检查和测试,而是在对部分情况审计查证后,在主观推理基础上得出片面结论,没有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作为依据。还有就是不管什么项目,审计评价一个样,没有按照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审计项目确定的审计目标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效益性及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

  (3)评价用词不严谨。如有的单位存在一定的违纪违规问题,甚至是比较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但在审计评价时往往为迁就被审计单位,或是为了审计决定能够较快较好地落实,于是审计评价就夸大为真实、合法、健全。还有的审计评价在对某些重大问题发表肯定意见时,风险防范意识差,语言表达过于绝对。如评价为:通过审计,某单位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某单位无违纪违规问题,某人清正廉洁,无任何经济问题。在目前法制尚不健全、被审单位和个人守法意识不强、经济业务活动错综复杂而审计受到诸多客观条件限制的审计环境下,审计从范围、深度、广度上,都不能做到百分之百,因此这类评价存在着巨大的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