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受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9、获得经董事会批准的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10、主持和召集总经理工作会议;
第四条 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并承担如下义务;
1、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决策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2、将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会越权;
3、严格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权利;
4、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维护公司利益;
5、充分发挥个人领导和管理能力,推动公司业务的迅速增长,为公司牟取最大利益;
6、遵守国家法律及法规,包括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
7、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1)真诚地以对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
(2)按赋予权利时原定目的行使权利;
(3)亲自行使所赋予的酌情处理权,不得将其酌情权转给他人行驶;
(4)除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或由董事会另有批准外,不得与其他公司订立合同、交易、
参与或进行关联交易;
(5)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6)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五条 乙方禁止性行为
1.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2.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与自己或者自己的近亲属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4.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5.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