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争议解决办法: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并按指印:
甲方地址:
甲方电话:
乙方地址:
乙方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篇三:中级职称评聘文件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闽水院?2013? 号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审工作的
通知
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高校职称聘审工作部署,现将2013年我院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审范围
(一)聘审职称范围为高校教师、实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三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人员为符合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系列职务聘审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在职在岗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
二、聘审条件和要求
(一)我院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聘审办法,按照《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
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也可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和省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聘任或转聘教师,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中级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