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商定,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聘用工资(税后)。首次支付给乙方第一年聘用工资日期为度年 月 日。以后每年按年支付给乙方聘用工资的时间为 月 日。
五、 解聘
1.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与对方提出协商,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 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及时撤销企业资质信息中与乙方有关的信息,并将有关撤销证明材料出示或复印给
乙方。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甲方违反约定使用乙方证书材料;
(3)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协议期满后对可将其中级会计师证信息提供给别的会计代理企业使用,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则应退还当年度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必须在满 年后,才可以对乙方解聘,如提前解聘,甲方赔付乙方违约金 元整。
2. 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酬劳,经乙方提醒仍不履约的视为提前解聘。
3,甲方违反约定使用乙方证书材料,使用取得的收益全部赔付给乙方,并赔偿违约金 元。
八、 其它约定
1. 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2. 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工资付清、甲方将有关撤销证明材料出示或复印给乙方后失效。
5. 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