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范文

时间:2021-08-31

  20**年,**市交通运输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我市开展主导产业培育年、项目比学赶超年、工作绩效提升年“三年”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市交通建设与行业管理重点,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实施交通行政管理,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和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治理活动,全力打造“法治交通”,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20**年,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共办理交通行政许可1022件,其中道路运输行政许可940件,路政许可82件。办件正确率100%,连续保持“五星级窗口”荣誉。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单位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38件,其中:公路路政处罚案件242件,道路运政处罚案件196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71件,适用一般程序案件367件,结案率100%。全年交通行政执法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交通行政许可实现再提速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2012年7月,我局开展了以“三减少”为主要内容的审批流程再造工作,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减少审批时间,出台了《XX市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各类审批事项有30项,涵盖了交通工程建设管理、路政管理、运政管理和港航管理,其中行政许可21项,非行政许可8项,公共管理与服务1项。该30件事项办理期限的总法定时限为405天,总承诺时限从原来的70天压缩至34天,与法定时限相比提速92%;审批环节从原来的129个压缩到现在的97个,减少25%;申请材料从原来的207个精简到180个,精简13%;即办件从原来的1项增至14项。

(三)注重学习培训工作,确保规范实施《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交通各行政执法单位高度重视《行政强制法》的学习贯彻工作。一是抓好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交通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组织专题学习会5次,派员参加专题培训20多人次,举办专题讲座1期,召集专题座谈(讨论)会2次。二是认真清理交通行政强制权限。交通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原有的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强制执行权限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并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及时调整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确保交通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文书规范。三是通过检查保障行政强制实施规范。专门邀请市法院行政案件审理人员对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评议,从行政诉讼的角度对交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主体、程序、证据、依据、自由裁量权等内容逐一检查,确保交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规范。四是组织考试促进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收集、编辑《行政强制法》复习题,由各执法单位自行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专题考试。结合交通行政执法评议工作,把《行政强制法》学习考试情况列入执法人员评议和考核范围,督促了执法人员的自觉学习,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行政强制法》实施一年来,在交通行政处罚过程中已依法规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15件,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大力开展普法宣传,优化交通运输法制环境

  以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和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为契机,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以《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重点的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领导高度重视。针对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了“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浙江法治宣传月”方案、宣传贯彻《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实施意见、“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方案等文件,局长亲自担任《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注重新颁法律法规学习。通过交通办公网,共组织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网上学习13次,内容包括《行政强制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规范性文件,同时利用每周学习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学习10余次,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开展重点宣传活动。在不同时段以不同内容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今年1-3月份,围绕《行政强制法》的实施,重点开展以行政执法人员为主要对象的学习、培训活动;4月“路政宣传月”的宣传重点是《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路政管理条例》、超限运输治理相关规定;“浙江法治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的重点是《宪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6月份的重点是《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重点是《宪法》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四是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知识竞赛、送法上门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市主要道口、公路节点、龙门架等处悬挂横幅近百条;出动宣传车到重点乡镇、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进行宣传,行程23000公里;各执法单位、职能科室结合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打造品质型、平安型、生态型、服务型、阳光型“五型公路”以及超限运输治理、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走访企业、单位50余家,在送法上门的同时,面对面听取企业、单位对交通运输部门各项工作的意见,实地调研、解决一些涉及交通工作的具体问题;针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实施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贯工作,于6月27日和12月2日,专门组织了2场交通法律法规专题现场宣传咨询会;参与市委法治办、市安委会等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咨询活动5次;组织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及法律知识竞赛1次,全员考试1次,学法用法考试1次;在各类媒体上刊发、播出宣传稿件60多篇,向群众、车主及驾驶员发放宣传资料7000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