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工作总结(2)

时间:2021-08-31

企业年度工作总结 篇3

  按照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XX县委宣传部联合下发的《XX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配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使庞口市场内所有商户理解、重视、支持此次经济普查,解决被调查户配合难等问题,为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单位主要开展了如下各项宣传工作,为经济普查正式登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领导重视、强化责任。

  我单位召开了庞口市管会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动员大会,成立了以副主任牛士刚为组长,各区队长为主要负责人的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确定本单位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使所有人员对这次普查工作高度重视,分区分片负责。

二、大力宣传、形式多样。

  为使所有被普查对象对此次经济普查充分了解、支持并配合做好此次经济普查工作,市管会办公室把宣传工作作为此次经济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详细制定普查各个阶段的宣传方案。1、在市管会广场的大型led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播放经济普查宣传片和宣传标语。2、在市场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条幅,张贴第三次经济普查宣传画和《河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3、对庞口市场辖区内所有经营户,全部发放《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使每个商户对第三次经济普查情况都深入了解。4、每天早晚两次利用庞口市场无线广播电台播放河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音像资料。5、在市场管委会官方的网站上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全市场范围内对于此次经济普查的知晓率。通过以上多种方式形成社会了解普查、群众支持普查、普查对象积极配合登记普查的局面。

三、参加培训、注重实效。

  组织普查人员和普查指导员参加市、县经普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对培训内容认真分析消化吸收。为正式的普查登记打下基础,能够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保证普查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成。

  本阶段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依然不可忽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调查对象尤其是个体经营户的配合程度不高,顾虑太多,认为有关部门会根据普查掌握的情况来增加税收或者收取其他费用,虽多次解释仍难以打消顾虑,填报的经济指标偏低,甚至拒绝登记,给普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部分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财务人员,没有建立财务制度,甚至连起码的流水账也没有,填报清查表难度大。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在以后的普查工作中,一定按照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严把普查质量,积极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力争提前完成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企业年度工作总结 篇4

  今年以来,我中心党支部在矿党委和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保障物资供应这个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基层党支部的职责,充分发挥党支部“职工思想建设前沿阵地”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党支部廉政建设的制度约束,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为推动物管中心安全生产和物资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下面把一年来我们物管中心党支部廉政建设方面总结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我中心把学习党的廉政建设理论作为日常工作纳入党支部的总体规划,形成了党支部统一领导,行政、工会共同配合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格局。广泛开展了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廉政素养”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以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刻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认真学习了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了东煤五字108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东煤五字91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东煤4号《一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金抵押及考核奖惩暂行规定》(试行)、及矿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反复学习矿党委关于《基层区队党支部书记、队长及科长(包括副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中的各项规定,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来抓,先后召开了党支部(扩大)会议、物管中心党员干部小组会议和中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中心党员干部强化理论学习,进一步熟悉了《一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金抵押及考核奖惩暂行规定》(试行)、《基层区队党支部书记、队长及科长(包括副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增强了用党的纪律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今年以来,我中心先后多次为全中心党员干部举办了以廉洁自律、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内容的专题党员会议,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树立起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起了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思想,在全中心党员干部中形成了拒腐防变、自查自醒,埋头工作,全力以赴保生产供应的良好格局。

  二、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班子建设,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我中心支部根据矿党委《基层区队党支部书记、队长及科长(包括副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中心党支部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廉政制度,切实履行党员干部的义务。今年以来,中心党支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加强了“四员一站”建设,四员:群众监督员、党小组监督员、工会监督员、共青团监督员;一站: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站。每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反馈,对中心在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廉政建设方面、工资奖金发放方面、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的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并向矿纪委进行汇报。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制定了廉政“十不谁”:1不准利用职权在分配工资奖金、评先等过程中为个人或小集体捞取好处。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收受礼金、物品。3、不准在物资管理供应活动中收取钱、物。4、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借机敛财。5、不准到各区队、用料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6、不准利用职权,索取业务范围内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钱物7、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8、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谋取私利。9、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挥霍浪费。10、不准用公款配备、使用通讯工具、报销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