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年度总结(2)

时间:2021-08-31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20xx年以来,我所根据南宁市和兴宁区人民政府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与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一起,积极组织协调,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截止今年10月,成功为辖区内居民办理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00人;为城镇居民办理城乡居保低保待遇52人;为既是低保又是三四级残疾的参保居民办理享受国家当年补贴第一档待遇5人;为贫困残疾居民办理享受国家当年补贴第一档待遇的有16人,为居民办理重度残疾享受国家当年补贴第一档待遇114人;成功为57人办理到龄(60岁)领取待遇的申领,其中新参领取待遇36人,续保领取待遇21人;及时办理死亡人员注销73人,同时办理死亡退费3人,既确保了居民的利益又避免国家财产的流失。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我所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宗旨,尽职尽责,尽心对待,继续按照南宁市医保中心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各项医保工作。今年的城镇医保政策有所改变,大幅度提高了城镇居民住院补助水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40%提高到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60%提高到70%,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70%提高到80%。除此之外,原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120元每人每年、成年人缴费基数为400原每人每年、以及未成年人缴费基数为30元每人每年。自20xx年9月1日开始,统一缴费基数为70元每人每年,不再按照年龄段划分缴费基数。截止20xx年9月30日,20xx年累计新增参保人员732人,其中正常参保缴费人数为717人,低保及重度残疾免缴费人数为15人。同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坚持分批次、分类别上报各种数据,做到信息及时有效更新,积极解答群众对该项政策的各种问题,消除他们的疑问。

六、20xx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大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做好就业帮扶工作,扩大宣传创业理念,鼓励和帮助更多的人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完成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

  (二)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每一位退休人员跟踪服务卡,详细记载退休人员的身体、家庭住址、个人特长、爱好等各方面的情况,实行微机化管理,确保及时,准确的掌握孤寡、残疾、重病、高龄的特殊退休人员情况,集中管理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企业退休人员分布情况、待遇保障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统一完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加强走访慰问活动,尤其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走访,搞好交心谈心,掌握思想动态,为企业退休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三)继续深入用人单位,加大劳动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提高劳动用工登记材料的完整性,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维权“多点受理”建设工作,结合“两网化”管理平台加强完善劳动保障维权“多点受理”建设工作。做好来访接待登记,案件投诉受理,案件系统录入,努力实现“多点受理、统一分派、分片处理”等功能,提高案件协调处理能力,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工行为,促进辖区内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四)继续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力度,扩大新参保人数,推进续保工作,做好参保手续的审核,确保参保、取保材料完备,积极探索业务新方法,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五)继续加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推动更多人员参保,稳步做好续保工作,不断拓展参保率,为政策的落实,惠及更多参保群众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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