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执法的年度工作总结
第一篇
按照2014年水政工作目标任务书要求,在上级水政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在局领导的带领下,经过全体水政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完成全年水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在滩地管理和水政执法,查处水事案件上又有新突破,现将一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要求,我局明确了由一名分管局长主管水政工作。为使水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专门的执法小组,并将各自任务进行了明确的分工,从领导、组织、人员三方面保证了水行政执法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
二、健全各项制度
我局水政水资源科认真执行《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和《河道管理巡查制度》,并将制度装订上墙。水政主管领导每月带队巡查不少二次,水政监察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登记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赋予的权力依法对辖区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很好维护河道持续,保障工程安全。
三、大力开展水法宣传
(一)水政工作人员在第十六届“世界水日”和二十一届“中国水周”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3月22日,水政人员在县广场设立水法宣传站,围绕“涉水卫生”和“发展水利、改善民生”为主题,进行水法宣传。当天悬挂横幅三副、张贴标语50张,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一台,接受群众咨询达100余人次。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了解到人民治黄60余年取得的伟大成就,真切感受到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黄河水利事业,对于改善黄河流域民生,建设小康社会的巨大意义。
(二)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出动宣传车辆一台、横幅1条。12月4日,主管水政的副局长、水政科长及水政人员冒着严寒,将法制宣传标语张贴于县城、沿黄各乡、镇、村的主要街道,在张贴标语的同时对围观群众进行普法教育,散发水法规宣传册500份。对滩区人民重点宣传破坏防洪工程的危害性以及违反的后果。为进一步使干部职工熟练掌握《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利用周一、周三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水法、防洪法的相关知识,对重点进行讲解。制作了法制知识的板报,张贴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十七大精神心得体会。
(三)为进一步使干部职工熟练掌握《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利用周一、周三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水法、防洪法的相关知识,对重点进行讲解。制作了法制知识的板报,张贴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十七大精神心得体会。
四、执法巡查与水事案件查处
(一)上年遗留案件:县交通局擅自在310国道北20米处,我局河道管护范围内修建监测站和生活区,发现此活动后,我局水政人员及时介入调查取证,责令其立即停工,补办相关手续,接受我局的监督与管理。
(二)上年遗留案件:工程19#坝处排水渠连续数周有不明水流排入河道,接此报告后,县局领导对此情况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水政人员沿水流逆向徒步巡查。巡查发现该水流系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在施工中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河道排放的施工用水。水政人员多次携带照摄录像设备对其水流排放过程自源头至入河口进行了全程取证,并现场要求立即制止排水,办理相关手续。
(三)3月6日,水政监察人员在坚持经常巡查、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河道巡查力度。在巡查过程中采取巡查与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把乱耕乱种的区域作为重点巡查和宣传对象,以增强沿河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遵守水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把各种违法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巡查时发现凹里村民在铁桥下乱垦乱占滩地行为,我局水政人员及时制止,责令其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去年遗留案件:高速公路k3+380处水毁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由我局负责实施,在实施时要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设计标准及满足公路排水及防洪要求。该排水工程于XX年年8月22日通过验收,施工费用由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承担,并负责我局工程范围内的k3+380、k5+650两处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并接受水利管理部门监督。但是费用问题一直迟迟未落实。
(五)上年遗留案件:3-7月份我局积极长途电信线务局的协商,由于时间较长及多种历史原因,多年来困扰工程防汛路通行的通讯电杆,特别是工程7-8#坝段通讯杆栽在防汛路中央,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及工程面貌。
(六)2014年8月17日下午,水政人员在防汛、工程巡查中,发现山西运风高速公路集团未经河道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大桥南端栽设电杆,架设录像监控设备时,立即进行了阻止,责令其立即停工,办理相关手续。
五、案件处理结果
(一)对县交通局违法修建超限站违法案件,我局水政人员及时进行了阻止,并下达了《责任改正通知书》、《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听证告知书》。案件立案查处后,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给予了大力的的支持和指导,县局水政人员作了大量细致的工作,2014年新年伊始,终于取得了新的突破超限站同意接受我局的监督与管理,此案终结。
(二)对中铁一局违法排水案件,我局水政人员及时进行了阻止,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处罚告知书、处罚听证书和处罚决定书。经过一段时间的协商,虽然对方勉强承认未经许可擅自排水的违法行为,但不愿意接受处罚。2014年1月14日,我局水政人员冒着风雪再次与中铁一局协商。最终,对方表示愿意接受我局的处理意见,此案终结。
(三)对违法乱占滩地的凹里村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最终愿意接受我局管理,5月8日和我局签订滩地管护协议。
(四)对高速公路k3+380处水毁排水渠工程,2014年我局水政人员对此与其协商,2014年9月排水渠质保金费用已全部付清。
(五)对长途电信线务局非法架设通讯电杆案件,经过水政人员多次与长途电信线务局的协商, 2014年7月15日,长途电信线务局派人移走架设在工程7-8#坝上的2根通讯电杆和影响排水渠修建的1根电杆。保证了道路的畅通,改变了工程面貌。
(六)对山西运风高速公路集团未经河道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大桥南端栽设电杆,架设录像监控设备案件,对方已停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