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五措并举”决策部署,着眼于全面深化改革,着眼于服务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在促进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突出抓好“两高”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强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构建以“双爱”为核心的和谐劳动关系、切实加强系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等六个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人力社保工作得到全面发展。

  一、20xx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创业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25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200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2100人,分别完成指标任务的102.3%、137.8%和105%,开发公益性岗位1490个,农村覆盖率达到81%,完成指标任务的14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28%。

  一是贯彻落实促进创业就业政策。进一步深化全民创业乐业增收工作,制订下发《关于做好20xx年度全民创业乐业增收工作的通知》(余乐发[20xx]1号),通过优化企业服务、完善就业服务、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全市乐业增收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推出《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余政办发〔20xx〕25号)、《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余人社〔20xx〕69号)等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激励政策,新增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等项目,进一步规范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出台《关于支持姚籍大学生就学和回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余党办〔20xx〕54号文件,市财政每年500万元专项用于设立姚江学子发展基金,助推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是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充分就业。在举办原创业培训课程的基础上,加大电子商务、网上创业培训力度,为大力发展网上创业提供智力支持;合理开设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销售业等农村实用型技能培训班,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建立劳务合作组织21个、来料加工基地5个,规范组织机构、建立服务机制、明确发展规划,帮助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城乡超龄人员就业,实现“务工务农”,“赚钱顾家”两不误;建立工业加工型、楼宇型、门面型、市场型等创业孵化基地21个,为初次创业人员提供相对集中的经营场地,促进创业实体健康发展。全年新增创业实体12210家,创业带动就业人数73300人,分别完成指标任务的100.1%和 100.1%,创业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6,创业企业一年以上生存率为87%,全年完成创业培训803人。积极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着力提高公益性岗位进村率,开发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保安、保洁、绿化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努力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共开发公益性岗位1490个(农村覆盖率达到81%),完成年度指标任务的149%。

  三是组织“就业服务年”活动。对照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活动中的优秀评价标准以及新要求,巩固并扩大充分就业乡镇(街道)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综合抓手作用,统筹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利用全民力量实现“一对一”就业帮扶,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帮助劳动者稳定就业和尽快实现就业,目前我市乡镇(街道)已100%达到宁波市局要求的充分就业标准。完善用工监测直报和就业形势分析制度,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着力促进青年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共举办交流洽谈会 169场,达成就业意向31053人。做好毕业生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新增大中专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8家,接收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1360人,完成宁波下达目标任务的100%和136%。今年接收毕业生4644名,就业率在98.9%以上。

  (二)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保覆盖率

  妥善处理社保扩面征缴与扶持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重点突破零参保企业及规模以下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参保缴费工作。全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别净增4.63万人、3.15万人、1.58万人、1万人和0.85万人,分别完成宁波目标任务的297%、157.5%、121.3%、111.1%和109%。全市户籍新增各类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913人,参加养老保险(障)率达92%,完成目标任务的100.88%和100.88%。

  一是做好社保扩面征缴工作。积极开展本市户籍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障)信息登记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截至12月底,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保、被征地人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分别达到64.14万人(含退休)、34.94万人、20.58万人、30.99万人、22.3万人、31.7万人、15.8万人、22.58万人和30.13万人。全年累计共征缴各项社保基金67.6亿元,累计支付各项社保待遇42.7亿元,历年累计结余87.1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65.9亿元,支付能力达到38个月。全市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单位269个,在职参保人数15791人,离退休人数6863人;全年征缴基金2.5亿元,发放待遇2.4亿元。通过有效预防和工伤费率调整杠杆调节作用,工伤事故认定受理案件明显下降,全年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5700起,作出工伤认定5500件,比去年底下降9%,其中认定简易工伤1200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7850万元,职工工伤伤残劳动能力鉴定2455人。

  二是稳步提高养老保障待遇。完成20xx年度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7.12万名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人均月增资235.22元。20xx年1月,根据市政府要求向全市6.42万名企业退休(职)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1500元;向13.98万名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城乡居民,每人发放春节慰问金500元,向731名女5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养老保障、农民养老保障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享受人员,每人发放补贴300元,共计发放16641.43万元。积极稳妥地推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低标准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并轨等工作,以提高本市户籍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有2.68万名被征地人员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享受待遇人数2.26万人,补缴养老基金17.55亿元,占全市被征地人员参加保障(险)总人数的24.5%。

  三是整合城乡医保资源。将原由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部职能和工作整体划转由我局统一管理。顺利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对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在患大病时个人自负、承担的医疗费超过一定额度后再次进行补助。进一步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新增4家发卡银行,方便参保人员申领,今年完成社保卡申领10.6万张,累计总申领47.3万张,持卡人数为47.3万张,完成宁波指标100.02%。开展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历年账户余额结转工作,对支付近亲属上年个人缴费和本人上年2%缴费的资金进行结转,为13.6万人划入社保卡金融账户6349万元。开展医保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核查87家两定单位大额医疗费338人次总费用3350.98万元,处理违规案件13起,共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7.22万元,暂停两定机构9家共28个月。

  (三)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人才强区

  目前,全市人才总量已达24.9万,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1.2万,高层次人才4653人,高技能人才25010人,今年通过评审、考试和初次确认取得专业技术资格3013人,培养高技能人才1112人。累计培养和引进国家“千人计划”6人,省“千人计划”13人,入选宁波“3315个人计划”7人、入选宁波 “3315团队计划”6个。

  一是进一步创新招才引智政策。认真落实《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种子资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余政发〔20xx〕51号),积极兑现“三个500万”政策。今年,共有2批次14个项目通过“三级联审”,已拨付项目扶持资金7440万元,种子资金2750万元。组织企业赴美国、欧洲、北京、上海、杭州、宁波等地招聘博士、海外留学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全年共引进硕士学历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共108人,其中博士15人,兑现创新型人才引进补贴 195万元。为23名海外工程师发放20xx年度海外工程师年薪补助共355万元,为34名海外工程师申请了宁波市级海外工程师年薪补助计划。

  二是推进载体建设发挥人才效益。“浙江‘千人计划’余姚产业园”一园三基地规划建设进展顺利,产业化基地启动区块7个项目23.1万平方米已结顶,投产、注册、签约或正在跟踪洽谈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92个,其中国家“千人计划”项目65个,已落户项目28个。组织实施宁波博士后三年倍增计划,积极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全市现有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试点站、宁波扶持单位总数达到12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6家),引进博士后5人,全年共发放科研经费补助、生活补贴108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顺利,今年共推荐6家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参加宁波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评选,其中5家进入答辩1家被评为宁波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目前全市已有8家宁波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全年共发放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扶持资金120万元。鼓励校企共建综合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培训基地,新增宁波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家,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示范基地3家。

  三是积极提升人才队伍素质。采取推荐、选拔、评优、申报、培训、考核、考察等多方式多渠道提升现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11人进入答辩7人(其中5人为重点推荐对象)、省“千人计划”11人初选入选2人、宁波“3315计划”个人和团队17个入选1个团队2个个人。推荐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4人,入选“宁波市第三批外地引进第三类重点高层次人才4人。推荐申报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6人,入选1人。推荐申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第四批特级专家、省名中医各1人。9名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完成中期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培训考核共2200余人次,组织今年入选的30名市级第二批首轮优秀中青年人才赴上海复旦大学开展素质提升培训,并发放每人2万元的课题补助。举办第二期留学创业人员沙盘推演与模拟实训暨宁波余姚留学人员创业园经营管理沙盘推演培训班,共有45人参加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技能和素质水平,通过开展菜单式、订单式、自助式等培训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新成立的农民学校举办了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全市100余名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负责人和农产品经济人、种养殖大户等参加培训,全年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13152人。

  四是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专门成立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管理机构,人员由各部门派驻,开设与宁波相衔接、部门联合、市镇联动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共有28个服务专窗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完成20xx年度元旦春节期间的专家慰问工作,共走访慰问专家199人,发放慰问费23.55万元,春节前宁波市委书记刘奇等领导专程来我市慰问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组织开展高层次专家参加健康体检及考察疗养活动,及时办理“千人计划”专家红卡、医疗保健卡,为各类专家营造良好的创业生活环境。组织 7900余名高中级知识分子参加健康体检,共支出资金260.1万元。积极做好人才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目前100套342个房间都全部出租。

  (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人事管理

  一是创新公务员考核工作。印发《余姚市公务员“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全面推行公务员“双对”考核办法,实行“日志式”管理,强化平时考核力度,基本实现考核对象全覆盖,考核运作日趋规范。严格执行《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认真组织20xx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全市参加年度考核共4407人,其中优秀等次535人,优秀比例达12.14%,事业人员参加考核共13452人,其中优秀等次2087人,优秀比例为15.51%。积极做好全市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严格实施考核结果使用。

  二是全方位打造“阳光”考录。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取消全日制应届本科生报考户口限制。全方位打造“阳光”考录,严格规范机关事业人员考录工作,加大报考资格审核力度,面试工作坚持全程监督、严格选拔考官、考官异地交流和考场内现场打分等措施,并实行全程录像,通过构建实现制度“零缺失”、违纪“零容忍”、考试“零投诉”和监督“零盲区”。全面执行人事编制调控规定,大幅度减少事业单位招聘人数,实现总量控制,全年招录公务员118名,招聘录用事业人员420人,其中录用卫技人员157人、教师207人,通过亮绩竞标选拔事业人员8人,公开选聘和两项计划大学生“村官”10人。

  三是积极稳妥做好军转工作。认真实施“考试考核竞争择优”办法,合理确定安置岗位和编制使用,妥善安置军转干部10人,随调家属1人。积极主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和地方的有关解困政策,进一步改善广大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条件。高度重视企业军转干部的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工作,建立健全日常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健全各级管理网络,密切关注企业军转干部的思想动态,做好服务与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帮助解决多名企业军转干部的实际困难,确保企业军转干部队伍的思想稳定。

  四是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加强日常工资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工资核准工作,其中考核晋升职务、级别工资15086人次,职务变动工资2156人次,新录用人员工资工龄核定538人,审核退休人员157人。加强监督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检查工作。基本掌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发放情况,发现了不少问题,并提出建议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做好准备。加大调研力度,积极指导各类事业单位完善绩效工资制度。积极出台文件,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

  (五)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深入发展以“双爱”为核心的和谐劳动关系。紧紧围绕“劳动关系源头治理”工作主线,树立“企业兴则经济兴、职工稳则社会稳”的理念,积极开展“双爱”促和谐技能助转型、企业工用法规政策实务操作培训、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提质扩面、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提升、企业劳动保护分级管理、企业与企业家文化建设提升等六项行动,确保“双爱”活动全面推进,规上企业“双爱”活动参与率达到100%。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工作,根据宁波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数据和报表,并对20家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进行现场测评,经测评我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99%。联合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议覆盖率达到95%,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劳务派遣行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稳妥开展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工作,对照许可要求严格按规定办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截止12月底,共受理劳务派遣许可申请7件,办结6件,按期办结率达 100%。

  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格化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市政府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目标责任,进一步强化欠薪预防机制建设,全市筹集工资支付保证金9000万元、欠薪应急周转金1250万元。组织开展清欠农民工工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和谐指数专项调查、建筑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等专项检查10次,检查用人单位1323家,涉及职工11.96万人。全年共受理各种举报投诉案件570起,及时结案率为98.4%,为634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287.91 万元,对32户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共处罚款17.31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情况的实时监控,全年共书面审查各类用人单位16238户,完成省下达任务指标的104.1%。12333咨询服务电话有序运转,全年共接受来电咨询8.5万个,满意率达98.1%。

  三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76件,与去年同期上升7.9%,涉及劳动者1955人,结案1100件(其中调解659件),结案率93.54%,调解率(包括撤回仲裁申请案件198件)77.91%,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工伤补偿款、经济补偿金等损失1847.8万元。一裁终局案件51件,结案率100%。健全绿色通道,对集体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调、快结,今年发生的28件集体争议案件(包括欠薪逃匿)均得到快速妥善解决。仲裁庭达到规范化要求。推进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企业、行业协会、村(社区)等基础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全年各基层调解组织立案2239件,涉及劳动者3649人,调解成功2239件,为职工追回劳动报酬、工伤补偿款等3769万元。

  (六)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市委统一部署,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时积极配合支持督导组开展工作。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局党委集中学习讨论13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学习讨论121次,参加人员1500余人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三走三问三优”活动,深入基层走亲连心,发放征求意见表96件,征集各类建议意见209条次,经梳理后归纳为32条,其中“四风”问题10条。通过“四查四看”列出“四风”问题,按照“四明四强”要求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开展坦诚真挚的批评,相互批评意见共48条,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通过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比去年同期减少会议17%、文件19%,压缩三公经费47.76%,破解难题17件,解决群众实际困难21件,清理不适宜的规范性文件26件,新建规章制度18项。实施“群众在心中,服务在基层”先锋计划,组建局机关党员志愿服务队(30人)和局系统专业志愿者服务队(3支),组织 151名党员干部扎实开展“万名干部联万户帮困解难专项行动”,帮困解难。

  二是开展基层党建述职工作。今年我局被列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对象,根据考核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台帐的整理。实施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七个一”工作法,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制定党建责任目标,并与基层党支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坚持领导班子定期学习制度,组织党委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12次,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xx同志系列重要讲话、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有关文件精神。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局属7个基层党支部做好党建工作,实施党员“先锋指数”在线考评管理,落实党员发展控量提质,今年预备党员转正3人,新发展党员1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2人。

  三是政务信息全面公开。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工作,成立“阳光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围绕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的要求,以党务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机关内部事务公开为切入点,规范了公开内容、范围、形式与时限,并一一制定了公开目录,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市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到网站内容及时更新与充实;通过报刊、杂志、各种简报、广播、电视等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才网等共享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利用电子信箱、传真电话和函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公开政府信息。

  四是全面梳理行政权力和便民服务事项。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依法行使的各类行政权力,完成《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信息》汇总表和信息表的填写,上报10个事项。对照省厅要求,对我局便民服务资源进行梳理,形成《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按要求完成事项详细信息的梳理、录入和便民服务事项信息审核确认,共填报了便民服务事项432项。根据《关于开展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上报了本部门职权和权力事项清理的相关材料,共汇总行政权力281项。截至目前,共取消2项行政许可事项、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保留2项行政许可事项、1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转备案7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归并5项行政许可、2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削减比例达56%。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年共承办建议提案23件,其中人大建议11件,政协提案12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满意率达100%。

  五是大力提升服务效能。加大对局长信箱、网上咨询投诉、市长电话、信访反映问题的督查调处力度,妥善处置各类舆情,做好各项政策答复和解释工作,全年受理市长电话162件,市长信箱104件,局长信箱、投诉920余件。出台《局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加强窗口作风建设文件,全面贯彻和优化各项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纪律。按照新的考评制度扎实开展局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和“服务明星”评选工作,通过“比、学、赶、超”促进窗口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六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制定《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政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对象一览表》和《20xx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责任目标分解明细表》,突出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按照局党政领导班子分工,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局领导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以及市委有关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围绕人力社保中心工作,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开展了廉政风险防范活动,对基金使用管理等各类职权事项的风险进行了重点排查,共查找出168个风险点,制定了226条防控措施,各单位、科室、个人均作出了廉政承诺,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内控制度。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制作了全局机关干部职工风采专栏,在局机关公共场所精心布置廉政文化图片、标语,在局门户站设立廉政文化专栏,积极营造勤政廉政氛围。全年没有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机构队伍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