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规定(2)

时间:2021-08-31

  1.3填写《劳动合同终止审查备案表》(此条仅限于有保险的员工)。

  2、员工离职部门需办理事项:

  2.1确定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2.2协助离职员工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3监督离职员工交还所有有关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等。

  3、人力资源需办理事项:

  3.1在电子档案系统中调整人员情况;

  3.2检查离职手续是否办理齐全(包括《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手续办理单》、《工作交接单》、《资产交接单》、《离职沟通面谈表》);

  3.3开具《离职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离职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开具离职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离职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仅开具一份。

  五、离职面谈: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相关人员需对离职员工进行面谈,对离职原因进行了解,具体面谈分工如下:

  1、副总级人员:由总经理做离职面谈;

  2、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副总/总经理做离职面谈;

  3、部门主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做离职面谈;

  4、主管级(含)以下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专职做离职面谈。

  5、离职面谈资料需与离职手续在7个工作日内一同送交到人力资源部。

  六、员工离职后续工作

  1、向财务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2、调整人事信息库(将离职员工信息移至离职员工列表中);

  3、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此条只限于上保险的员工);

  4、离职手续归档。

  5、在离职次月的10日将本期员工离职信息提交至集团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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