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计划书(2)

时间:2021-08-31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 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 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确定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店前 应统一悬挂营业执照或摊位证,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许可证照做到证 照齐全亮照经营。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 食品进行暂存、销毁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三、卫生管理

  1、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实行垃 圾装袋或桶状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 约金 10-100 元从押金中扣除场内环卫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

  2、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治安消防管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 乱市场经营秩序等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 房剩余租金不退。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 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违 规者在交纳 200-1000 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若在保证期一年内再次违反市场所 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所交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退。

  3、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

  4、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 119。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营者视情节分别给予 10-3000 元罚款、 没收商品、 停业整顿、 吊销营业执照、逐出市场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