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年度培训计划书3000字(2)

时间:2021-08-31

  四、应完成的几项任务

  (一)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要加强煤矿日常安全教育建档和考核工作,定期组织煤矿“六长”参加省厅组织的素质提升培训,做好班组长培训、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积极参加公司举办各期培训,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员工进行继续培训。

  (二)加强建设矿井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

  建设矿井要加强井下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施工队伍要配齐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要认真落实全员培训,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低于一个月、入场安全培训不得于一周;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足额配备各工种管理人员

  1、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足额配备。

  2、煤矿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除生产、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和采煤、掘进、运输区(科)主要负责人外,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6人以上的安全、通风、机电、地测、采煤、掘进、运输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1)瓦斯检查工:按采掘工作面、硐室有机电设备地点、有人作业地点都要检查,每班至少检查3次。

  (2)安全检查工:采掘工作面1人/班。采区巡查3-5人组成检查组检查。

  (3)井下爆破工:机采面(需爆破作业的)生产班1人/班;炮掘面生产班2人/班。

  (4)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综采生产3人/班,检修2人/班;高档普采生产2人/班;检修1人/班。

  (5)井下电气工:综采面3人/班;普采(综掘)2人/班;变电所检修1人/班。

  (6)提升机操作工:2人/部班。

  (7)探放水工、瓦斯抽采工、防突工、安全监测监控工等根据工作需要足额配备。

  (8)各类岗位人员的实际配备人数应为岗位设置人数的1.25倍。

  (四)健全劳动用工机构,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1、煤矿承担劳动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必须成立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必须具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并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做到牌板上墙,职责明确。

  2、煤矿负责制定本年度劳动用工计划,并向集团公司和县煤炭局提出用工申请,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负责职工档案日常管理、日常监督和岗位考核,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县煤炭局上报劳动用工增减情况。

  3、严格执行一矿一人一档管理制度。企业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六长”复印件、主管部门批复的复工或复产文件、企业用工申请、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分配单、从业人员用工备案花名册、建档花名册等;个人档案内容包括:个人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书、体检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劳动合同书、维护

  煤矿职工合法权益及职工信守合同承诺书等。个人档案要专柜存放。

  (五)严禁未经审核,擅自招用从业人员上岗

  煤矿从业人员在用工前,必须向集团公司和县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提出用工申请,在完成体检、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用工手续后,由集团公司审核申报县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进行派遣。凡未经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派遣的,一律认定为非法用工。

  (六)煤矿用工必须达到 “五个百分之百”

  煤矿用工必须达到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社会保险率、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从业人员年检率的“五个百分之百”。

  煤矿井下严禁劳务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煤矿要强化井下人员管理,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劳务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八)切实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切实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九)发展企业文化,维护职工权益

  1、煤矿要加强班组建设,强化班组安全现场管理,加大对基层职工文化团队和文体骨干的培养,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繁荣职工文化生活,营造安全氛围,构建企业文化。

  2、煤矿要积极推行个人安全技能工资制度,全面落实煤矿井下最低工资标准或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按照规定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煤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外不得随意扣押工人工资,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企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