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2)

时间:2021-08-31

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甲方)

  地址:

  电话: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个人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个人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及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款用于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将该借款资金挪作它用。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乙方第一笔放款时的贷款发放凭证(借款借据,下同)日期为准。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一、浮动利率:

  初始贷款月利率为 ‰(按基准利率 浮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固定利率:

  月利率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第五条 计、付利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 (月/季末月)的第 日,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已生效及(或)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已设立;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乙方对甲方情况和评估测算的依据没有发生异常变化;

  5.甲方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与约定用途相符;

  6.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二、用款

  用款计划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一)用款计划如下:

  (二)用款计划如下:

  (三)按实际需求,随时申请用款;

  (四) .

  采用第(一)种用款计划的,若甲方未遵守用款计划的约定延迟用款,则甲方应对应用而未用借款,自借款计划约定用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用款。违约金计算公式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延迟用款天数× ‰。

  采用第(二)(三)种用款计划的,自可申请用款之日起,甲方应对可用而未用借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用款。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可用而未用的天数× ‰。

  三、贷款资金的支付

  (一)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及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1.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由乙方将贷款资金通过甲方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采用受托支付的,甲方所提供的提款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要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乙方审核同意后发放相应金额的贷款资金至甲方账户,并根据甲方的支付委托在当天划转至甲方交易对象账户。

  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后,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采用自主支付的,甲方要按本合同约定定期向乙方提供用款记录及相关支付凭证等资料。

  (二)贷款人受托支付标准

  除下述情形外,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都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甲方交易对象支付:

  1.甲方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甲方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停止支付或变更支付方式

  如甲方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甲方未按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等,乙方有权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或变更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四)禁止支付

  甲乙双方不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或事项支付资金,不能将资金支付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

  第七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须按以下第 项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一)借款期限届满日一次性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

  (二)按下列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甲方如需变更上述还款计划,须在相应贷款到期 个银行工作

借款合同 篇4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是诺成、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借款是日常生活中常发生的,对融通资金,互通有无,满足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分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贷款合同、信用担保合同和财产担保合同、短期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和长期借款合同等。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依照约定提供担保、如实申报、容忍、按照约定使用借款、近期归还借款和利息等义务。贷款人的义务包括:近期足额提供贷款和保密义务。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向对方借款的一方称为借款人,出借钱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

  贷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并不以合同的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之时起,借款合同就正式成立、生效。

  2、 贷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方亨有使用借款的权利,同时又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义务;出借方享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及时收回借款,并取得利息的权利,同时又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义务。如果其中的一方不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另一方就不能实现其应享有的权利。因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关系。由此可见,借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

  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公民之间的借款也可以不约定利息。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高于国家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利息的,借用人不仅应于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而且应当支付约定的利息。但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

二、借款合同的种类

  借款合同的种类很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

  (一)按借款对象划分

  按照贷款对象的不同,贷款合同可以划分为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两大类。

  银行贷款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又称贷款合同,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人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是非金融机构之间关于一方贷与另一方金钱的协议,也包括公民之间的借款合同。

  (二)按借款的货币种类划分

  借款合同按照借贷的货币种类不同,可以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人民币借款合同,是指借贷的货币为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外币借款合同,是指借贷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借款合同。

  (三)按担保方式划分

  按照担保方式的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信用担保借款合同和财产担保借款合同两类。

  信用担保借款合同,是指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签订的借款合同。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由借、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保证借款人能够近期,全面地履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这种借款合同,也称为保证借款合同。

  财产担保借款合同,是指采用财产担保即抵押的方式而签订的借款合同。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由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义务能够按期得到履行,而向贷款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担保,这种借款合同,也称为抵押借款合同。

  (四)按借款的期限划分

  按照借款的期限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短期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和长期借款合同。

  短期借款合同,一般是指贷款方为解决借款方生产、生活、经营中周转资金的需要,向借方发放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一般说来,短期借款合同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借款合同。

  中期借款合同,是指贷款方为解决借款方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流动资金不足等问题,向借款方发放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借款合同。

  长期借款合同,是指贷款方为解决企业长期发展如基本建设投资,公民的重大生产、生活等问题发放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长期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借款合同。

三、借款合同的内容

  按照《合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包括:借款种类、借款的货币种类、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条款、违约责任等。

  (一)借款种类

  从不同的角度,借款有不同的种类。由于各种借款的利率、偿还方式等有所有不同,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借款的种类。

  (二)借款的货币种类

  由于借款的货币种类不同,借款的`利率,偿还方式以及国家相应的调整政策不同,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必须写明是何种货币借贷,是人民币借贷,还是外币借贷,如果是外币借贷,还要写明具体的币种。

  (三)借款用途

  为便利贷款人监督款的使用,维护贷款人的利益,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用途。

  (四)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的数量多少,它是借款人可以取得的最高借款限额。借款合同中如果没有借款数额,就失去了提供借款、计算利息的主要依据。

  借款合同中的具体借款数额,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对于银行借款合同,不得突破国家下达的信贷计划。根据借款方的实际需要,可以由贷款方一次性将借款发放给借款人,也可以分次发放。借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借款的数额,但一般不得增加。

  (五)借款利率

  利率是贷款在一定期限内利息的数额与本金的比率。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一般说来,年利率以百分之几表示,月利率以千分之几表示,日利率以万分之几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