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借款合同汇编6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借款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出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乙方因临时资金周转,申请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内容,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借款内容: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 元),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月利率为 。乙方保证该借款用于合法途径。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日收取,乙方应在借款到期次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借款到期,乙方应以现金(转账)方式向甲方结清借款本息。若乙方在约定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若乙方不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追讨该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担保约定:乙方自愿为本次借款提供车辆质押担保,于 年 月 日型号为 、牌照号为 、发动机号为 、 车架号为 ,于 年 月 日购买 ,都质押给甲方,直至乙方借款项偿还完毕。
三、其它约定: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处分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第一条约定的费用为止。如果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发现乙方资不抵债或将所借款项用于违法用途,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该借款本息。
四、 诉讼管辖: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所附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麻阳农村信用社锦和信用社:
我与借款申请人是关系,为共同借款人,为了简化手续,他为代表人到你行办理借款万元的手续,为明确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借款及时偿还,特作如下声明:
1.代表人对你行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可信的,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2. 代表人与你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合同)都是我们的共同真实意愿表示,对共同借款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
3.代表人在你行所立借据而形成的债务是我们的共同债务,我们作为共同债务人自愿对借款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代表人与你行所订还款协议(包括贷款展期)对所有共同借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需另行声明。你行对代表人送达的催收通知书,均视为我们共同接受你行的催收和主张权利。
5.借款未偿还清楚之前,不论代表人出现任何人身或财产关系变化情况或者借款人因各种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共同借款人对所欠贵行借款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你行依据合同的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从所开立的账户扣收,我对此没有异议,决不以此作为抗辩之理由。
7.授权贵行可以通过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合法途径查询个人 以上承诺,签字生效,决不反悔。
共同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据此,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借款合同的成立并生效,除了满足:当事人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合法等一般条件以外,还必须满足贷款人已经实际向借款人交付货币的条件。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并未生效。只有当贷款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了所借款项后,合同始生效。因此,贷款人在提供借款的同时,特别是在提供大额借款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全其实际提供借款的凭证;贷款人在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债权时,也要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供上述凭证,以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生效。
借款合同的利息和利率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贷款人主张借款利息的,应当以双方有事先约定为前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无息借款。当然,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而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也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案件若干意见的规定》,借款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实践中,贷款人以四倍银行利率标准,向借款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同样应当以当事人有明确约定为前提,并不能当然地推定适用此四倍利率的标准。
合同编号:____
签订日期:____
_____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双方经济责任:
2、有关事项:
(1)贷款一般应通过转帐结算;还款在农副产品销售款中扣还。
(2)遇有自然灾害,按政策到期贷款不能归还部分,结清利息,办理延期手续。
(3)需方贷款应按时付给供方利息,利随本清。
(4)办理贷款另立借据,逐笔核贷。如需方转移用途,违反政策,供方有权追回贷款或停止发放新贷款。
(5)供方根据需方生产费(农药、化肥、机燃、电费、机件)与物资供应部门签订合同金额,本身资金不足部分提供贷款。
(6)贷款数量不得超过需方出售商品价值减去定金和农业税的剩余金额,以保证贷款以期归还。
3、其它:
本合同一式___份。有效日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供方:______(盖章)需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签章)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