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

时间:2021-08-31

【精华】抵押借款合同模板合集8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抵押借款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抵押借款合同 篇1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和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房产权利(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 。

  2、借款利息为_______ 。

  3、乙方已知该房产已向_______银行_______抵押贷款 元整,贷款期限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本次抵押为余额抵押,双方约定房产权利价值为______万元整。

  4、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按实际收到借款日起算)。借款__个月,到期一次性全额归还本金及利息。

  5、甲方以位于___市___区______________的房产,房地产权号:沪房地___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的自有房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到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产他项权利证)。乙方在《房地产登记证明》办妥后将借款全额支付给甲方。

  6、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7、甲方承诺:甲方抵押物在抵押给乙方之前,未出租给任何人,也未与他人签订过租赁协议。在抵押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本条款的情节,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以国家法律法规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应向乙方承担逾期的利息,逾期利息为 。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合同签订地: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如有纠纷向上海市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抵押借款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 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