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变更终止

时间:2021-08-31

  【借款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一、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二、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借款合同变更解除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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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借款合同的变更是指借款合同签订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增加或者减少。借款合同的解除是指借款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终止

(一)借款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借款合同的变更是指借款合同签订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增加或者减少。借款合同的解除是指借款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终止合同关系。

借款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一,订立借款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原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

  第二,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撤销、停建或缓建的;

  第三,借款人经国家批准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第四,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决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