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失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 工交企业流动资金年(季)度借款计划表
企业名称: 年 (季)度 单位:
─┬─────────┬─────┬────┬───┬───┬─────
行│项 目 │上年(季)度│本年(季)│较上年│增(+) │企业主管部
次│ │际或预测 │计 划│(季) │减(-)%│门意见
─┼─────────┼─────┼────┼───┼───┤财务负责人
1 │一、流动资金占用 │ │ │ │ │行政领导
─┼─────────┼─────┼────┼───┼───┤ 年 月
2 │其中:储备资金 │ │ │ │ │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