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流动资金外汇借款合同(2)

时间:2021-08-31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2.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 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 %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   贷方:   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盖章: 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