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危房改造的检察建议书(4)

时间:2021-08-31

管好“最后一公里”

  农村 危房改造 是国家的惠民工程,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国家为支持地方开展农村 危房改造 设立了专门的补助资金。

  近两年来,惠农扶贫政策始终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村官和乡镇工作者都是距离老百姓最近的基层管理者。他们身上肩负的是保障农民基本生存和发展优惠政策的落实责任,他们是掌握国家惠农补贴等各项政策和资金的“二传手”。

  但本该为群众谋福利的他们一旦有人腐败,身边的老百姓不仅难以共享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难以享受到国家扶助的温暖,一些困难群众本来就贫穷难熬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专项整治,将矛头直指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农村“三资”管理、涉农资金管理腐败、农村工程建设腐败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在我市各级检察机关针对农村危房改造所发出的检察建议中,完善村官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和资金监督管理制度成为最频繁出现的字眼。

  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就提到,要杜绝危改等涉农项目中的贪腐现象,必须加大引进大学生担任“村官”的力度,提高农村管理水平,规范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同时,落实村务公开力度,对重大财务开支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只有让村委一级干部在完善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的“阳光”下工作,才能杜绝基层贪腐的出现。

  据了解,目前恭城等县已经建立起大型警示教育基地,定期组织“村官”尤其是新当选村级管理人员接受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同时,大多数县的乡镇检察室已经建成运作,这些措施,正在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让普通村民有了便捷的案件举报渠道。

  但在一些地方,其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方向不是农村,一些主管部门对资金的监督十分松散,检查也往往是走马观花,“一些 危房改造 资金从上级下拨下去,就再也没有人追查去向了。”一位基层检察官表示。

  为改变 危房改造 资金“无人追查”的管理状态,市纪委等相关部门已要求县区、乡镇等各级住建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不定期开展农村 危房改造 补助资金的检查工作,重点对资金使用和发放对象评定的全程监督,加大对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紧盯资金经费的管理、使用、发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下拨的各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等关键环节。特别是要做好资金发放的“末端”监管,管好 危房改造 等惠民工程资金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