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危房改造的检察建议书(2)

时间:2021-08-31

 村级干部成“重灾区”

  翻开一份份检察建议书不难发现,本应担负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落实第一关的“村官”,是怎样变成最快沦陷的防线的。

  全州县东山瑶族乡黄腊洞村委委员盘某某是县检察院建院以来被量刑最重的“村官”。去年5月,盘某某犯受贿罪、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可以说,盘某某这几年的收入,大部分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从本村的危房改造中贪腐而来。”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盘某某2008年开始担任黄腊洞村村委委员,2010年开始负责7个自然村的茅草房和危房改造。他几乎是对所有的危改户都“雁过拔毛”,仅在2012年,就从中捞取了12万余元。

  光冲凹上村村民盘华(化名)告诉记者,2012年,盘某某找到他说,茅草房改建可以申请补助,盘华就将身份证交给了盘某某去操办。不久,盘某某交给盘华一本存折,里面有15000元。

  而实际上,政府对茅草房改建补助的金额为3万元,其中的一半已被盘某某取走。

  盘某某如法炮制,为其他十多户村民申请办理 危房改造 、茅草房改造补助款,后以跑关系、个人辛苦费等名义截留了10万多元。

  驾轻就熟以后,盘某某胆子更大。在一些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申请了改造补助款,偷偷到银行将补助款取出后将存折销毁,神不知鬼不觉地拿走了七万多元。

  三年期间,盘某某上瞒下欺,将20余户危房改造村民的18万余元全部收入囊中,平均每户超过5000元。

  与盘某某“独狼式”的贪腐相比,全州县永岁乡左江村委几乎因危房改造贪腐而“坍塌”。

  左江村委桐木冲村村民陈甲友(化名)说,2012年下半年,原村委书记李某告知他,其已经列为国家农村 危房改造 项目的补助对象,可以领到3万元补助款,用于改建居住多年的茅草房,但必须给李某等 村干部 打“红包”,否则补助就可能落到别人头上。

  很快,他和同村的几位补助对象一起到了县城,将自己的3万元补助款取出,并从其中拿出5000元“感谢费”交给了李某。后经检察机关查明,2012年至2013年的农村 危房改造 项目中,村委原支部书记李某、村委原主任和副主任等三人共收受20户补助对象53000元,结果三人都被判刑。

  全州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庄志鹏说,两起案件都是典型的村官腐败案,由于农民普遍对 危房改造 补助政策、标准不了解,一些村“两委”干部提出帮助代办领取,从而克扣、截留资金,成为了这些村官敛财的主要方式。

  究其原因,庄志鹏分析,多数“村官”都是本地土生土长的农民,由于许多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不够,这些“村官”法律意识比村民强不了多少,作案相当随意。有些“村官”认为,为村民跑上跑下很辛苦,收点感谢费、辛苦费是应该的。

  黄腊洞村委的盘某某就曾对办案人员说:“他们没有流一滴汗,没有做任何事就得到了补助款已经很幸运了,我帮他们付出了劳动,得点辛苦费是应该的。”

  除了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欠缺外,一些“村官”大搞家长制,权力在握,面对诱惑时往往逾越法律底线,国家的补贴、补助给谁都由其一个人或小团体说了算。

  核心提示:上至副镇长,下至一些 村干部 ,都在“ 危房改造 ”中“伸手”被抓。2015年,市纪委公布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案件中,就有10起涉及农村 危房改造 ,多人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对于如何防范“农民身边的腐败”,桂林正在加强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