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建议书(5)

时间:2021-08-31

  第四,强化执行后监督。

  一些监察建议书发出后,未引起被建议单位的重视,整改措施也落不到实处,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有的单位极力从部门利益出发,认为既然是“建议”就是可采纳可不采纳的,对自己违纪、违规的行为认识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对执行建议书的内容存在抵触心理或故意置之不理;有的单位对下达的执法建议书不能正确处理违纪者功与过的关系,认为违纪者在过去的工作中做出了一定成绩,功大于过,因而在处理时往往下不了决心,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以至在执行建议书时出现了推委应付、重错轻处,有错不处的现象。所以我们必须改变过去重过程轻结果、重数量轻质量的状况。一是严格被执行单位整改报告制度。改变过去被执行单位一两页报告应付了事的现象。对整改报告要求逐一对照监察建议内容逐条选项做出整改措施,要客观反映整改结果,必要时附以其他资料说明。二是强化工作落实责任制。对部门内下达的建议书要求有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负责人的有关整改承诺。对一些工作要求被执行单位以保证书或责任状形式促进整改工作的执行力度。另外,建立监察建议工作台帐式管理模式,实行跟踪监督,与新闻媒体实行联动,促使监察建议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