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鱼类资源的建议书(2)

时间:2021-08-31

  保护鱼类资源的建议书【三】

  众所周知,我市行政区划内沟谷密布,水系发达,有大小河流700余条,并且天然和人工湖泊、沼泽星罗棋布。原有丰富的野生鱼类资源,种类多、数量大,曾经不亚于北大荒地区“棒打狍子瓢舀鱼”,也是我们几代伊春人引以为豪的地域特色。但后来随着有的地方修建水库、堤坝等原因,切断了鱼类必要的生殖洄游路线;有的地方农药和化肥在流域农业区内大量使用,野生鱼类生存环境逐步恶化;尤其是近年来当地人大量用电、毒、网的“绝杀”方式捕鱼,使野生鱼类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少。如不加大保护和管理力度,将会出现更加严重的后果。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野生鱼类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努力实现“留得住乡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

  一、理顺管理体制,制定管理细则。各县(市)区人民的政府和林业局应按照《伊春市人民的政府关于加强鸟类鱼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指定野生鱼类管理部门和协助部门,健全责任制度,形成主管部门牵头主抓,协助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出台详细的管理办法,保证管理人员和捕鱼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科学合理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各地修建改造水利设施规划设计的审核把关,在野生鱼类洄游河流建闸、筑坝,要责成建设单位设置过鱼通道,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保证野生鱼类洄游不受阻隔。各县(市)区人民的政府和林业局应当制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鱼类资源的规划和措施,切实加强对野生鱼类资源的保护。

  三、实行专项治理,严抓严查严管。各县(市)区人民的政府和林业局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联合渔政、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定期检查、抽查。一是严厉打击用电、毒、爆、网等“绝杀”捕鱼方式;二是严禁向河流湖泊超标准排放污水、抛掷农药瓶具、倾倒有毒有害物;三是严厉查处市场上销售小于规定标准的捕鱼工具和餐饮店铺出售小于标准野生鱼类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