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工作建议书范文

时间: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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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自组建以来,在区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不断增强协调配合,注重整合资源,大力开展办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目前,受理行政投诉件4件;初核信访件的9件;立案查处案件5件(其中大案要案2件),结案5件;处理党员干部的5人。现结合近年来的办案实践,就如何履行查办案件职能,确保查办案件质量,谈几点思考、体会和建议。

  一、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综合素质有所欠缺。一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交流过来的,以前少有或基本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经验,导致人员工作能力及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二是“传帮带”活动开展较少,使纪工委、监察分局新进人员转变角色较慢。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缺少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而纪检监察工作法规性、业务性和原则性又很强,造成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在掌握纪检监察业务时主动性不够,缺乏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

  2.工作机制需要完善。一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都要面对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多个内设科室,因职能、任务、联系单位性质及分工等原因,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机关内设科室的工作难免有时会出现重叠、交叉、脱节、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导致工作难以沟通和协调,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二是虽然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科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纪工委、监察分局规格却高于机关内设科室,各科室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指导或跟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三是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下的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管理和运作经验,而原有的管理模式或传统固有的管理机制,又限制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挂点联系各单位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职能的发挥。

  3.办案阻力有待克服。因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大都是本地人,在现行体制中无法实现异地任职和异地办案,且身处一个复杂的社会和无法避免的人情环境中,难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遭受外界的各种白眼和不理解,承受种种外界压力,导致家人、朋友因为自己的职业性质得罪人而遭到种种排挤和打压。在这种压力下,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思想认识不深,党性觉悟不高,一遇到办案压力就会出现种种畏难情绪,办案时抱守“多栽花、少栽刺”中庸之道,不敢坚持原则,不敢较真碰硬,导致办案效率低。

  4.线索分析不够全面。一是不善于发现和挖掘办案线索。来信来访、效能监察以及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及清理,都是发现违纪违规线索的重要渠道。但在实际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因缺乏办案经验,不善于发现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缺乏案件破解的方略、技巧与敏锐性,或就事论事、坐失良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只停留在面上,不善于挖掘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造成信访件成案率不高,导致案源流失。二是缺少必要的沟通交流。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查办案件方面,由于线索来源单一和匮乏,加之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缺少部门彼此间的沟通,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