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干部建议书范文(2)

时间:2021-08-31

  一、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如何规范初始提名工作?

  我们建议,首先要规范提名程序,在充分体现初始提名的多层面、多角度、代表性的同时,要打破身份界限,切实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其次要完善制度,提高初始提名的公认度。广泛接受群众对提名人选和提名工作的监督,对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重大的,一经核实取消提名资格,问题复杂需进一步核实的暂缓进入考察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细化责任追究措施,强化干部群众推荐责任意识,提高推荐提名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

  二、干部管理监督方面

  如何加强领导干部日常考核?

  我们建议:建立多渠道日常考核机制。建立“立体式”考核模式,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

  一是日常考核。落实一名组工干部包一个党工委制度,确定一名分管组织的党工委委员,不定期深入具体负责开展督查。二是专项考核。实行重大事项跟踪考核制度,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关键时刻的表现、素质能力和工作绩效。三是巡访考核。建立实绩考核社会监督员制度,通过选派党性强、素质高、作风硬的离退休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实绩考核社会监督员。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方面

  如何对用人失察失误作为进行责任追究?

  我们建议: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首先必须明确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应承担的责任。选拔任用干部涉及到推荐单位、考核机构、考核人员、决策班子等不同层次的组织及人员,要严格确定各层次和环节的责任主体及责任制的具体内容。特别是要明确推荐、考察和任用三个关键环节上的责任主体及相应的责任。其次对用人失察失误者进行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执纪、有错必究的原则,把责任追究贯穿于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