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
监察建议书(存根) (20XX)
X监建字XX号 XXXXX:
本监察机关对你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后,认为:
提出监察建议如下: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监察机关。
签发单位
签 发 人
签发时间:年 月 日
关于落实南阳市监察局(20XX)宛监建字
第8号监察建议书的意见
按照南阳市监察局(20XX)宛监建第8号监察建议书《关于对镇平县“两费一金”征缴和房地产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结合镇平县实际,就具体落实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以确保30日内完成征缴及责任追究工作。
一、欠费“两费一金”问题。由县政府组织国土、规划、人防、房管、建设、电业、公安、法院进行集中统一追缴。区分类别,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责令停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对经宣传教育、督促协调仍不按要求缴纳的,由县政府责成国土、规划、人防、建设、税务等相关部门严格执法,采取责令停工、暂停办理各类手续等综合执法措施,直至交齐所有欠款。在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恢复开工,并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2、冻结银行账户。对拒不配合按时缴纳的,由有关部门申请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或者从银行账户上予以划拨,同时按照欠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追加利息。
3、收回土地使用权。对经采取行政措施或法律措施仍不按规定时限缴纳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已经部分开发的出让土地,实行分割收回,收回部分进行重新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