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建议书怎么写(3)

时间:2021-08-31

  篇三:法律建议书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我受张XX(张XX妻子)的委托、XX王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法为张XX提供法律帮助。现根据张XX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提出如下建议:

  一,张XX收购赃物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张XX于两年前在别人的劝说下,贪图私利以人民币1800元的价格收购了一辆破旧摩托车,用于自用。被发现后主动将该摩托车交给公安机关。自公安机关掌握案件到现在,张XX一直在家等待司法处理。从这个案件的事实看,张XX收购赃物数额较小(当时并不知道是赃物,是不是赃物至今没有法定结论),且收购后系自用,案发后主动退还赃物,该情节显著轻微。对于买赃自用,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一般可不以犯罪论处,应该是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轻处罚的。即使按照刑事案件处理,也是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

  二,张XX没有事实逮捕的必要。

  根据法律规定收购脏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假设按照刑事案件处理,对其量刑法定量刑幅度是在三年以下,一般量刑基准刑为一年,情节显著轻微的量刑幅度可以从轻考虑。

  作为张XX收购赃物后,主动退赃,能够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案件,不影响案件的调查和审理,不羁押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其家人愿意并保证尽到监管职责,确无逮捕的必要。

  基于上述理由,建议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XX王XX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