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项目建议书

时间:2021-08-31

  第一部分 关于在内地资本市场股票上市的情况介绍

一、上市的好处

  公司申请把股票上市的原因往往因公司、投资者及管理层的分析不尽相同,但不论上市的原因如何,公司获得上市地位一般有如下好处:

  1、上市时及往后可获得机会筹集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另一方面也可增加公司融资的渠道,以规避金融风险;

  2、增加股东结构,使公司在股票买卖时有较高的流动性;

  3、向员工授予购股权作为奖励和约束,增加员工的归属感;提高公司在市场上的地位和知名度,赢取客户和供应商的信赖;

  4、增加公司的透明度,通过股票市场的价格机制建立公司的价值评价体系,以获得银行、供应商对公司作出比较有利的信贷支持;

  5、通过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治理要求,改善公司的管理效率、规避代理人道德风险。

二、改制上市的条件

  内地股票市场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又有中小企业板,但从上市工作及发行要求来看,目前没有区别,只是根据发行规模确定上市的地点。目前证监会已经发布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征求意见稿,预计今年9月份将有第一批创业板公司成功上市。

  目前内地证券市场有关股票公开发行上市条件:

  (1)公司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公司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的资产完整、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及业务独立;

  (4)公司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5)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6)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7)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8)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9)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1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1)公司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12)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