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
(一)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广东省认真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制定退役士兵安置实施细则,督促各地市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将原来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指导各地市合理运用条例赋予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和处罚权,推动和保证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上岗,全面完成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进一步健全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着力提高培训质量,提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率。民政部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
(二)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广东省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优待抚恤政策体系,完善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健全物质保障与精神抚慰相结合的优抚制度;继续探索创新复退军人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民政部加大指导力度。
(三)加强烈士褒扬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工作。广东省建立烈士纪念设施长效管理保护机制;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年活动”为契机,抓好优抚医院、光荣院项目规划建设;加强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现代化的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模式。民政部支持广东省加快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
(四)创新社会化拥军工作机制。广东省认真总结社会化拥军的经验做法,不断创新两新组织双拥共建的形式和内容,加大社会化拥军力度,形成社会化拥军制度。民政部加强工作指导。
四、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及民政服务保障能力
(一)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广东省加强行政区划调整论证评估,探索行政区划体制创新,继续推动粤东、西、北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优化市辖区规模结构,推动珠三角地区的城市完善内部行政区划设置,改革优化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收尾工作;继续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平安和谐、共促发展的边界环境。民政部积极支持、优先办理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审批事项。
(二)提高婚姻、救助和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广东省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机关和救助管理机构国家等级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扩大惠民殡葬政策惠及范围,采取费用减免、奖补等方式积极推广生态节地葬法,加快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推动殡仪馆设施设备节能减排更新改造。民政部加强工作指导。
(三)加强政策创制和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广东省结合改革创新,加强民政立法创制工作,健全民政法制体系;加强设区市民政法制机构建设;贯彻落实国发〔20xx〕45号文件,制定按照服务对象一定比例设置基层民政经办机构、配备基层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提供必要条件的办法,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服务;建立省市级财政补助困难地区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制度;做好加强基层民政公共服务能力试点工作。民政部加强工作指导,协助解决部分高新技术开发区民政事项审批权限问题。
会议明确,部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