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总结(2)

时间:2021-08-31

  会议议定以下事项:

  一、切实加强矿山企业的防洪和防治水工作。重点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和排查,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对存在突(溃)水和突(溃)泥危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尾矿库监测监控,对危库、险库、病库要强化治理,采取除险加固或泄载等措施,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二、强化道路交通运输领域汛期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巡查,及时清除坍塌、路基塌方、水淹、泥石流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各类隐患。加强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暴雨天气、能见度过低、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及时采取限速限行措施。渡口、渡船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三、狠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安全管理。对临近山坡、河流,地处防洪区、低洼区的库房,对剧毒物品和遇水、遇湿、高温容易起化学反应的化学物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洪、防潮、降温措施。对目前洪涝灾区的化工、烟花爆竹企业要逐户排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严格建筑施工、渔业船舶、铁路、市政工程等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

  四、严密防范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持续加强与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沟通,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落实专人加强对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制定及时有效的预警预防措施。坚持实施主动避让和预防避让,对受到山体滑坡、洪水和泥石流威胁的施工工(营)地等各类建设工地和相关设施以及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一旦发生险情,要果断采取避险措施,及时组织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工作。

  五、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省级政府安办要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抓紧组织安排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加大对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行业(领域)企业的监督力度,督促其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重点对矿山、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水库、塘坝、电网、尾矿库、桥梁、危险品储运、危房、通讯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治和除险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六、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保障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时畅通信息,省级政府安办要加强各类信息的及时汇总沟通和工作协调督促。要强化应急保障,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通讯、电力部门要扎实做好通讯、电力保障工作,安监部门要督促矿山救护等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