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局业务办公会议总结范本(3)

时间:2021-08-31

三、下列项目提交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

  19、恩施州法院宿舍区改造策划方案

  该地块位于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土桥大道与舞阳大街交叉口东北侧,规划用地18206.1平方米。会议同意将该地块改造规划策划方案及规划控制指标提交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并建议由开发建设业主代征代建西侧规划道路。

  20、恩施民族职校扩征用地及规划策划方案

  该项目选址于小渡船街道办事处旗峰坝社区高旗大道西侧,会议同意将该项目扩征用地及规划策划方案提交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

  21、龙凤镇八龙坪安置小区一期工程

  该项目位于龙凤镇龙凤村八龙坪,一期规划用地面积39163.4平方米,会议同意将一期规划建筑方案提交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22、龙凤镇三河村农贸市场项目选址及规划方案

  该项目拟选址于龙凤新区三河村金龙大道西侧,会议同意将选址及规划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后提交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

  23、关于首府壹品项目商住比例的情况报告

  首府壹品项目规划条件商业比例为30%,其规划方案经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xx年第七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且已按规划审批实施一期1~7#楼六栋建筑(无4#楼)。会议原则同意依据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的规划方案相应调整规划条件商住比例(即商业比例12.0%),并要求按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公示后提交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

  24、湖北民族学院生物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方案

  会议要求优化该项目外观方案后提交州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

篇二:

  3月23日,局长熊忠海主持召开20xx年第3次局长业务办公会,对相关业务工作进行了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执行随规文[20xx]92号文件有关问题。为加快土地开发效率和尽快实行20xx年11月23日前后土地挂牌项目政策的统一,规划、国土部门联合印发了92号文件,但在实施过程中,因要求20xx年11月23日前挂牌项目,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较短,许多大的项目因政府拆迁和土地不能及时交付等多方面的原因,建设单位难以实施,如:碧桂园、齐星·长森园、森源·荣御中央小区、海翼·汉东至尊、迎宾花园等项目因拆迁不到位、土地交付不及时、建设规模大、工程许可制约因素多等非开发单位所能决定问题,均导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难以在20xx年12月31日前核发。会议决定,对此类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弄清基本情况,与国土部门协商后,专题向市政府报告,按市政府批示意见执行。此前,适当审批部分工程许可证,以免影响建设工期,但开发单位需作出书面承诺,土地出让金按市政府批示意见执行。此项工作由何学海同志牵头,法规监察科、规划与设计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和高新区分局具体负责落实。

  二、关于碧桂园翠山蓝天G—2片区17、18号楼工程许可证办理问题。碧桂园翠山蓝天G-2片区17、18号楼原规划属翠山蓝天片区,2008年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由于需要拆除的35KV高压电缆未及时拆除,17、18号楼未能动工建设,其证现已自行失效。市政府20xx年11月审批的翠山蓝天G-2片区建设规划图将未能建设的17、18楼纳入该区。现该公司来文,请求依据相关规定注销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市政府新审批的规划核发17、18号楼建设工程许可证。会议决定,同意碧桂园公司申请,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注销,然后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工作由何学海同志牵头,建设工程规划科具体负责落实。

  三、关于中阳明建材公司干粉砂浆生产车间办理工程许可证问题。该公司干粉砂浆生产车间在建设中因设备安装和生产工艺实际需要,增加建筑面积约1620平方米。考虑到干粉砂浆生产车间为工业项目,且对周边建筑间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同意按规划条件竣工核实报告的数据,补发该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其余已建成但与规划不一致的辅助用房等建筑,待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程序报批调整后,再补办工程许可手续。此项工作由何学海同志牵头,建设工程规划科具体负责落实。

  四、关于文苑小区1号商住综合楼申请调整建筑轴线长度问题。开发单位申请,因增设沉降缝,请求将该1号商住楼2层以上住宅轴线长度由建筑方案和规划图标注的44米调整为44.35米。会议认为,施工图必须与规划图保持一致,不得随意调整,该建筑施工图设计的轴线不得超过44米,沉降缝可从其他地方进行微调。此项工作由何学海同志牵头,建设工程规划科具体负责落实。

  五、关于世纪未来城小区2号商住综合楼建筑方案与施工图深化衔接问题。会议认为,该项目地处火车站重要景观节点位置,且2号商住楼与1号商业大楼(酒店)为双子塔式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景观影响和两栋楼的协调问题,在不违背相关规范标准、强条、两栋楼高矮协调、不影响景观的前提下,同意适当调整住宅部分层高,临街面可以开窗,但不得增设阳台。此项工作由何学海同志牵头,建设工程规划科具体负责落实。

  六、关于荣誉中央小区地下室面积缩减问题。该小区在总平面图设计时,建筑设计单位将临涢水河堤住宅楼出口面积纳入地下室面积计算,导致一期(东区)地下室建筑面积减少约1000平方米。会议要求,一期(东区)地下室减少面积在二期(西区)建设时予以调整增加,确保该小区总地下室面积不减少。规划调整需按程序报批。此项工作由何学海同志牵头,建设工程规划科具体负责落实。

  七、关于成龙威公司配套费缴纳问题。该公司在高新区城东工业园建设的办公楼、1号、2号综合服务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于20xx年4月17日通过审批,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而期间配套费政策调整,自 20xx年1月起从45元/㎡调整为60元/㎡。鉴于上述情况,会议决定,按60元/㎡标准收取配套费。若该公司要求按45元/㎡收取配套费,由该公司向市政府请示,按市政府批示意见执行。此项工作由张平同志牵头,高新区分局具体负责落实。

  八、关于高新区4户个人建房审批问题。鉴于城东片区熊家村八组王双成、吴家老湾二组李晓辉、十里铺五组卢仁国和六组沈大熊等4户20xx年10月已申报个人建房申请,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已签字同意,会议要求,在进一步核实情况,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本着严格管控的原则,由高新区分局按照危房改造的常规程序和要求予以分级审核把关。此项工作由张平同志牵头,高新区分局、建设工程规划科具体负责落实。

  九、关于东方豪庭小区竣工验收问题。该小区8号商住楼、8号附属楼和15、17、19、20、21号楼竣工核实面积超规划许可面积118.9平方米。鉴于违建部分面积未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控制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会议决定,暂不予处罚,但开发单位需作出承诺,超出部分面积在二期建设中予以调减,确保该小区建筑总面积不变。此项工作由张平同志牵头,高新区分局具体负责落实。

  十、关于南郊和平村还建房建设问题。南郊和平村部分村民早年集资兴建新农村居民,因牵头人李明道违建别墅停批后,集资村民多次到我局和相关部门上访,要求尽快审批建设。考虑到村民改善住房困难的实际情况,会议决定,对违建别墅问题,由张平同志牵头,法规监察科具体负责落实,联系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协调村“两委会”将涉及集资村民的建房问题纳入该村已审批的还建点统筹考虑,妥善解决。此项工作由张忠伟同志牵头,规划与设计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具体负责落实。

  最后,熊局长就做好近期的规划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抓好57个重点项目对接服务工作。市规划院要组建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全力推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57个重点项目的规划编制,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二是各科室要注重加强工作的衔接和沟通,加强具体项目的协调和共同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三是要强化规划监管。加强与市城管执法局的联系和协调,加大规划执法督察力度,确保各类项目按程序审批,按规划实施。四是要提高工作质效。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要不折不扣、争分夺秒完成,并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