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市交通运输局局务会议总结

时间:2021-08-31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不妨看看相关内容!

  篇一:

  5月21日,局党组书记、局长邓尚文主持召开局务会议,就公务接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海事公务艇和趸船建设、应急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现将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公务接待工作

  会议全文学习了《株洲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会议要求:(一)要传达学习。各单位、各科室要组织学习,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干部职工,把握精神实质和标准要求。(二)要认真执行。细则已于5月中旬实施,各单位、各科室要严格对照标准,执行落实。(三)要审核把关。各单位负责接待的人员要在接待之前按标准做好安排,实施过程中严格按标准执行;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四)要严格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财务审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严问责。

二、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

  会议指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是薄弱环节,工作压力大,加强水上安全信息化建设是发展所趋,符合长远需求,势在必行,很有必要。会议明确,原则同意市海事局与大连海事大学合作进行AIS、VTS系统开发建设。会议要求:(一)要加强与省厅衔接,与公路水路安全应急管理系统和省水运局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对接,实现兼容;(二)要与水上安全监管中心对接,将监控中心纳入统一建设;(三)要明确资金来源,完善技术,扩大覆盖面,整合利用“智慧交通”平台和水上安全监管系统等资源,避免重复浪费。请余生同志牵头,市海事局负责,进一步完善方案后报局务会审定。

三、关于海事公务艇和趸船建设工作

  会议指出,水上运输是交通运输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低能耗、低污染、高运能的优势。我市在水上基础设施、应急和安全监管设施方面较为落后,与先进地区相比有较大差距,必须抢抓机遇,加快建设,补齐“短板”。长沙湘江航电枢纽即将建成蓄水,我市水上运输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要切实按照注重功能、适度超前的原则,配置安全监管、应急指挥用的巡逻艇和监控指挥艇。

  会议原则同意市海事局采购巡逻艇、监控指挥艇各1艘,按照巡逻艇长23米、监控指挥艇长32米的标准开展项目申报和设计工作。一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争取省水运局和市财政支持,严格控制成本;二要做好方案报批,分别向市人民政府、省水运局报批;三要加快进度,尽快建成投入使用。

  考虑到与湘江风光带景观相适应和防水防晒、安全耐用等因素,会议原则同意对在建趸船外观进行变更,并相应增加部分造价,要按程序报批,完善好相关财务手续。

四、关于应急管理工作

  会议听取了局事务科就当前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通报分析了近两年来的部分案例。会议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的应急管理工作,面对繁重任务和巨大压力,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总体平稳有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引起高度重视。

  会议指出,大部制改革和行业特点决定了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压力将越来越大,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非常必要。各单位、各科室必须本着对事业、对党委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自己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

五、集中学习《行政诉讼法》

  会议集中学习了新《行政诉讼法》相关内容,主要有四大亮点:扩大了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强化了行政机关的应诉责任;增加了复议机关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责任。

  会议要求,要把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工作来抓。

  (一)请志明同志牵头,局事务科负责,根据会上提出的相关意见,进一步完善《株洲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的实施办法》。要与市应急办沟通,确定工作范围和文件下发形式等,明确局属各单位职责,按程序报市法制办、市应急办审核备案。各单位、各科室要在5月30日之前将书面修改意见提交局事务科。

  (二)要加强学习宣传。各单位、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全方位掌握学习相关知识和程序要求,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知识掌握不全面的问题。

  (三)要明确责任主体。局属各单位、事件现场当事人为第一责任主体,务必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

  (四)要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局事务科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排查敏感和突出问题,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及时高效处置。

  (五)要健全应急网络。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不及时,拖而不决,未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问责。(七)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在工作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