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总结(2)

时间:2021-08-31

  三、工作程序

  1、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或组长会议,由市智慧城市暨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召开。

  2、提交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或组长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拟出议题,经办公室主任核签,以请示件的形式,报分管市经信委(市信息办)的副市长审核后,再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3、办公室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的议题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对审议事项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4、办公室应将需提交全体成员会议或组长会议审议的议题和初审意见,提前报送组长和副组长。

  5、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策事项,由办公室按照公文办理规定程序草拟文件初稿,报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审签后,由分管市经信委(市信息办)的领导小组副组长签给其他领导小组副组长会签,最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6、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区、园区、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参与、配合。

  7、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或组长会议审议的事项若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应由办公室会前组织专家小组进行技术咨询、方案论证和评审等,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列席会议。

  四、议事要求

  1、各成员单位应按规定参加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各成员单位应提前熟悉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政策规定,根据研究事项认真准备,积极参与审议工作。

  3、各成员单位参会人员在审议工作中应充分发表意见,凡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并做好相关工作。

  4、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对正在组织审议和需要保密的事项,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