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总结(2)

时间:2021-08-31

篇二: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xx年4月24日在县市民中心七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小玲主持,副主任齐树友、陈国顺、刘宝敏、夏友军及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胡忠义同志,县法院院长曹敬东同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孙爱民同志,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负责同志和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根据会议议程安排,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张广栋同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鲍成超同志,县人社局、发改局、建设局、规划局、土储中心、拆迁办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列席了会议的相关议题。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赵青英代县长关于王建光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决定免去:赵家福同志的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张小波同志的昌黎县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张贵田同志的昌黎县财政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王建光同志为昌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常同志为昌黎县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小波同志为昌黎县财政局局长;马继军同志为昌黎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将学院路北段打通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议案》。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按照《昌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要求,拟将学院路北段打通工程列入昌黎县20xx年国民经济计划,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区建设的需要。该路段的打通,将有效缓解城区交通压力,进一步完善城区路网体系,有力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会议通过表决,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的规定,依法做好征迁动迁工作;严格按照《总规》确定的中心城区道路系统规划要求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