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会议总结(2)

时间:2021-08-31

  立法工作会议总结二

  3 月27日,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宝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成中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东勋作全市立法工作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曹春明、各委办室负责人,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立法顾问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政府秘书长郭善瑞主持会议。

  会议回顾总结去年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新一年立法工作任务。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一年多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立法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各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夯实,首部实体性立法已经启动,立法工作进展顺利。

  会议认为,我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通过地方立法,将涉及全市工作大局、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有利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推进法治阜新建设。

  会议强调,扎实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要注重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要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要在市委的领导下,主动适应全市改革发展和社会管理需要,深入研究“三大领域”的立法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从立法上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推动市委决策得到有效实施。二是要发挥好人大主导作用。人大主导立法,更多体现在立法规划、立项、审议等环节的主导。人大主导要按照“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要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验立法工作的标准。三是要发挥好政府依托作用。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相关制度,抓紧制订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订规章的程序规定。立法项目所涉及的政府部门,要提前做好立法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四是要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发挥各方参与作用。坚持问计于民、用计于民,使地方立法工作真正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充分发挥好地方立法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将事关阜新转型升级大局的重要事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通过地方法规固定下来,为阜新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