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有关同学: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章程(试行)》(研院发[2014]44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申请国际会议资助(第四批)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此次申请对象是出国(港澳台除外)参加2016年4月30日前召开的国际会议的博士研究生。
二、资助要求及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生、留学生不在资助范围)。
2.论文或大摘要被会议录用,且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应为论文作者之一;或为论文第二作者,导师/副导师应为论文第一作者。论文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均应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3.每位博士生在读期间只资助一次。
4.每年最多资助每位博士生导师的2名博士生参加国际会议。
三、资助方式、内容及标准
1.资助方式及内容
资助方式为学校和导师共同资助,具体如下:
学校资助国际路费和注册费,并设最高限额,未超限额者实报实销;超过限额者,按最高限额执行,超额部分由导师资助。
2.资助标准
A类-欧美地区(包括大洋洲):10000元人民币
B类-亚洲地区:5000元人民币
拟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的理学等基础学科的博士生,如其导师确属科研经费严重不足,可以由导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提高学校资助额度。
四、申请材料及提交要求
1.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材料
12月8-17日下班前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其中纸版材料交至研究生教学秘书老师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研究生教学秘书老师邮箱。各院(系)收齐材料后统一交至研究生院。
需提交的材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