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青岛市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国家语委委员单位:
我部定于xxx年2月16日至17日上午在xx召开xxx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月16日至17日上午,会期一天半。
地点:中国地质大学国际会议中心
二、主要内容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和实施进行深入研讨;总结交流各地经验,部署xxx年语言文字工作。
三、与会人员
1.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青岛市教育局负责人和语言文字工作处处长(语委办公室主任);
2.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主管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民委(民语委)负责人,民语委办公室主任,省级普通话测试中心主任;
3. 国家语委委员单位联络员。
四、其他事项
1. 请于2月8日下午5时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传真至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 请与会人员2月15日到中国地质大学国际会议中心报到(地址:xx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电话:xxxxxxxxxxx)。会议报到当天,会务组在首都机场、xx站、xx西站、xx南站安排接站。如需接站,请在回执中写明抵京时间、航班(车次)、火车站名(航站楼)及手机号码。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电子邮件:xxxxxxxxx。
附件:xxx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回执.doc
教育部办公厅
xxx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