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通知书(2)

时间:2021-08-31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香港、xx两地视像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事项

  1、审议批准本行xxx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批准本行x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本行xxx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本行xxx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批准本行xxx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审议批准继续聘任xxxx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罗xxxx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xxx年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7、审议批准关于选举xxxxxxxxx博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事项

  8、审议批准关于修订本行公司章程的议案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xxx年10月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其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则》”)进行了修订。本行对照前述修订对本行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梳理。为进一步提升本行公司治理水平,建议对本行公司章程进行以下修订:

  1、第九十六条“除非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或下列人员在举手表决以前或者以后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大会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

  (一) 会议主席;

  (二) 至少两名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有表决权的股东的代理人;

  (三)单独或者合并计算持有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一个或者若干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除非有人提出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主席根据举手表决的结果,宣布提议通过情况,并将此记载在会议记录中,作为最终的依据,无须证明该会议通过的决议中支持或者反对的票数或者其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