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副县长在消防联席会议上的讲话范文参考

时间:2021-08-31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20**年第二季度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前一阶段我县的消防工作情况,进一步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我县消防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全县消防工作。为切实加强全县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就如何抓好今年的消防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查处和监管力度,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好转

  及时发现和消除大火灾隐患,是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县火灾形势相对稳定的有效途径,也是社会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XX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查找本区域、本单位内部存在的火灾隐患,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确保安全。消防部门在督促检查过程中,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部门,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在专项整治期间,县文广局和报社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监督作用,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进行曝光,对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形成舆论压力。切实解决好全县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各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同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预防火灾,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通力配合,督促所辖企、事业单位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坚持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我县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消防监督、全民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如何履行职责,抓好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我县实际,将消防安全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条件。各部门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对公安消防部门报请责令停产停业或协调解决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依法作出决定或协调解决。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经贸、安监、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关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报告,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尤其是安监、监察、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建设、规划、公安、民政、扶贫、消防等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农村50户以上自然村寨、建筑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加大对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建立政府挂牌督办、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执法部门督促整改等长效机制。要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对一些“老大难”火灾隐患,要明确责任人,制定工作措施,督促落实整改。对于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危险化学品场所火灾隐患及建筑工程火灾隐患等,文化、工商、经贸、建设、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督促整改。对于建筑工程,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要严把“审核、施工、验收”关。未经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从施工开始,就有可能埋下了火灾隐患,而且是一个先天性的隐患,为以后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带来重重困难。在此我重申: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必须经过消防部门审核合格而未经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未经消防验收的建筑工程,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产使用证,建设单位不得予以备案。不少单位领导对存在消防设计缺陷或消防投资大的工程干脆不经消防部门,自己先动工,抱着等消防部门过问再找县领导来协调的思想,而不是主动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按规章办事。工商部门对化危品、娱乐场所、商场超市等行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年检必须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一个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沿街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也要由工商、卫生督促落实,每个门面至少要有一幅消防安全警示标语和一个灭火器,这些是基本条件,达到了职能部门才能办理相关证照。去年全区八县(市)开展了每月一条街沿街门面消防安全整治活动,主要由派出所、安监、消防相关部门负责,但我县开展情况并不理想,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配合。对严重危及消防安全、又无力整改的单位或场所,要依法采取措施,该停则停,该关则关,决不姑息。对故意久拖未改或拒不整改火灾隐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或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