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主持词范本(3)

时间:2021-08-31

  4、提供证据的权利。被拆迁人、拆迁人、强制拆迁申请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用以证明自己的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进行辩论的权利。被拆迁人、拆迁人、强制拆迁申请人在听证过程中有权就拆迁事实和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辩论、质证和答辩。

  6、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听证文书的权利。经听证主持人许可,被拆迁人、拆迁人、强制拆迁申请人可以查阅和复制与本次听证会的有关的材料,包括经过双方质证的证据材料,听证意见书等。

  7、申请补正的权利。被拆迁人、拆迁人、强制拆迁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认为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有权申请补充。

  拆迁听证会双方当事人义务

  1、被拆迁人、拆迁人、强制拆迁申请人有依法行使听证的权利,履行参与听证、如实陈述和遵守听证纪律的义务;

  2、被拆迁人、拆迁人、强制拆迁申请人在整个听证过程中,有遵守听证会秩序,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不实施妨害听证会的行为,负有保证听证会按规定程序顺利进行的义务;

  3、听证会依法召开,通过陈述、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程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放弃参会权利或因主观故意离开会场都不影响听证会各项程序的正常进行。

  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拆迁人吴凤娥、段忠、代永伟、王隋玲同志,你们对今天听证会组成人员、听证人员和记录员是否申请回避?

  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办公室、市房产管理局,你们是否申请回避?(如申请回避,说明理由后商议决定,如无申请回避按照程序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