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会纪律
按照有关规定,听证会全体参加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听从听证会主持人的统一指挥,遵守听证会秩序,恪守听证纪律。
2、所有参会人员进入听证会现场后,不得吸烟、鼓掌、喧哗、随意走动,不得实施其他妨害听证会活动的行为,关闭移动电话或调至震动状态。
3、听证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辩论,须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发言和提问,若对听证会有意见,可在听证会休会期间提出。
4、听证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辩论和相互质询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使用侮辱性、非理智性语言,不得发表与本信访事项无关的其它事项。
5、被拆迁人或委托代理人、拆迁人、强制拆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得擅自中途退场,中途未经允许擅自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6、对不遵守会场纪律,扰乱会场秩序有明显主观故意的,经主持人教育和制止仍不改正,致使听证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由公安机关强制带离会场并依法处置。
(二)拆迁听证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1、申请听证的权利。被拆迁人、拆迁人、强制拆迁申请人就拆迁问题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2、委托听证代理人的权利。被拆迁人、拆迁人、强制拆迁申请人如不便于亲自参加听证的,或者虽然能亲自参加听证,但需要提供法律、政策帮助的,有权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具有法律和相关知识的人员参加听证会,以提供法律和政策帮助或向听证会咨询人员请求提供咨询服务。
3、申请回避的权利。被拆迁人、拆迁人、强制拆迁申请人,认为听证会组成人员,听证员、记录员,有可能影响听证会公正、公平进行的,符合申请回避条件的,有权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