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5)

时间:2021-08-31

三、认请形势,规范租乘行为,切实保证孩子生命安全 按照湖北省校车管理规定,校车是指学校、学校举办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自备、承租的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校车的车型应当是客车。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的四个条件之一是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车祸猛于虎!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因此,作为学生家长,在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比较复杂的前提下尤其是您的孩子所乘的车辆安全问题,关系到您孩子的生命安全,关系到您的家庭的和谐幸福,你们绝不能忽视安全隐患问题,一定要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为此,我们要求您必须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孩子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千万不能忽视其它方面的安全教育。为了使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做到交通安全警钟长鸣。我希望家长今天的会议后协助做好做好以下几点:

  1、请各位家长一定要承租正规校车公司的车辆,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承租没有营运资格的私家车,不要拿孩子的生命开玩笑;

  2、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教育孩子上下车时要有序排队,过马路时做到一看二让三通过。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不要超出等候时间。

  3、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校车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校车安全负责人反映: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的车辆等。

  我们再次提醒各位家长不要对学校的安全要求置若罔闻,不能认为这么多年都是这样过来的,不是也没出事吗?应试克服严重的侥幸心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伤亡事故。

  最后,我们衷心地祝愿各位家长朋友们全家平安、幸福!